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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土地增值稅---常見違章案例. 先生於112年3月31日訂定土地買賣契約買得李小姐土地1筆,未依土地稅法規定向地政機關辦妥權利移轉登記,即於112年4月10日再行出售該筆土地予陳先生(土地移轉現值為新臺幣130萬5,500元),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2項規定,土地買賣 ...

  2. 一、土地以贈與方式移轉,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答:因為贈與移轉並非出售,而且納稅義務人是受贈人,不是原來的土地所有權人,所以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二、張三聽說土地贈與給配偶,可以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真的嗎?那要怎樣辦理過戶手續及注意哪些規定 ...

  3.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得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取得該筆農地的承受人,如在持有期間經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形時,於下一次 ...

  4.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

  5. 中獎人如果是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稅額;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除應由扣繳義務人按給付全額扣取20%稅款外,仍須將中獎奬金收入減除中獎獎聯購入成本費用後之所得額,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其未中獎獎聯 ...

  6. 例五 :君平時勤儉,至50歲已擁有龐大財產,包括土地6筆公告現值共計8,000萬元、房屋3棟現值合計為2,000萬元、某上市公司股票20萬股、銀行存款1,000萬元,君夫妻感情融洽,膝下有 2男2女,皆乖巧上進,一天(106年2月3日) 享用晚餐後,君看著太太及兒女覺得很滿足只是不經意生起一個疑惑...

  7.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死亡日在87.6.25以前為3年內)贈與給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這些親屬配偶的財產,即使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經出讓,仍然要當作他的遺產併計課稅,如該贈與標的為土地,其遺產價值之計算以贈與日的時價為計算標準,如該贈與標的為其他財產,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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