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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辦理為民服務及員工關懷講習新聞稿. 113-04-21. 有關報載苗栗地方法院書記官疑似配屬法官交辦工作壓力造成過勞亡故住院期間未得關心一事苗栗地方院回應如文. 113-04-18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舉辦113年度人文藝術公假半日紓壓活動. 113-03-12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舉辦少年勵志講座新聞稿. 113-02-06 轉知司法院策辦之「『權利』,你哪位? 憲法解釋及判決背後的小故事」展覽訊息,詳情請見附件。 更多新聞稿. 即時澄清新聞. 111-02-18. 針對ETtoday新聞雲 /雲論所報導周靜妮法官近兩年來曠職、怠職行為,究責作為只是以扣薪處理乙節,本院澄清新聞稿.

  2. 苗栗地方法院提供各項查詢服務,包括司法公告、裁判書、簡易案件、公示催告等,讓民眾能夠快速瞭解法院的相關資訊。此外,本院也提供司法院及所屬機關的連結,方便民眾查詢其他法院的服務。

  3. 分機. 民、善一. 211、223. 良、善六. 240、242. 天、善二. 220、216. 恭、善七. 230、232.

  4.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聯絡地址360012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 聯絡電話:(037)330-083 連結資訊:mld.judicial.gov.tw 檢舉貪瀆不法專用信箱:苗栗郵政118號 專用電話:(037)335-970

  5.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是 中華民國 的三級 法院 之一,位於 台灣 苗栗縣 苗栗市 ,屬於普通法院,一般又會簡稱為 苗栗地方法院 、 苗栗地院 。 沿革 [ 編輯] 現今的苗栗地區在 台灣日治時期 初期一度有法院之設,1896年,台灣改行民政,總督府以律令第一號公布「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該年7月15日依該條例曾成立名為 苗栗地方法院 之法院,惟旋於1897年11月15日被廢止,相關司法案件由新竹地方法院接管。 1898年7月1日又改由臺中地方法院管理。 1898年7月19日總督府改正「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後,全台地方法院僅餘三座,今苗栗地區之案件於1901年11月又歸 臺北地方法院 新竹出張所管轄。

  6.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是 中華民國 的三級 法院 之一,位於 台灣 苗栗縣 苗栗市 ,屬於普通法院,一般又會簡稱為 苗栗地方法院 、 苗栗地院 。 沿革. 現今的苗栗地區在 台灣日治時期 初期一度有法院之設,1896年,台灣改行民政,總督府以律令第一號公布「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該年7月15日依該條例曾成立名為 苗栗地方法院 之法院,惟旋於1897年11月15日被廢止,相關司法案件由新竹地方法院接管。 1898年7月1日又改由臺中地方法院管理。 1898年7月19日總督府改正「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後,全台地方法院僅餘三座,今苗栗地區之案件於1901年11月又歸 臺北地方法院 新竹出張所管轄。

  7.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8. 交通位置圖 隱私權保護宣告 單一申辦窗口 意見信箱 資訊安全政策宣告 資料開放宣告 統一編號:95852900 服務時間8:30至17:30(為民服務中心中午不休息) 電子郵件信箱:mlcmail@mail.moj.gov.tw 為提供更為穩定的瀏覽品質與使用體驗,建議更新瀏覽器至 ...

  9. 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 下一筆. 電子公佈欄.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署誌 109-12-29.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暨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戶外停車場共同管理要點 112-08-18. 113/05/20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3度暑期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甄選結果 113-05-20. 113/05/07 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撤緩速偵字第5號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KORNWONG ATITORN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1件。 113-05-19. 113/05/02 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執再字第75號受刑人鍾治祥 妨害秩序案件,應送達予本案受刑人鍾治祥之執行傳票1件 113-05-08. 更多. 案件終結公告. 活動專區. 政策宣導. 苗栗旅遊景點.

  10.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視訊諮詢服務. 《民眾不用親自到法院就可以接受法院服務》 壹、 簡介: 本院為實踐司法為民之理念整合並已建構轄下南投縣臺中市苗栗縣彰化縣等服務據點完整之網路連結民眾可直接至各地方政府據點預約登記透過視訊解決其訴訟程序之法律問題減少民眾往返法院勞費協助民眾辨識文書希冀以面對面方式達到全面又即時之雙向溝通及優質服務使訴訟程序諮詢發揮最大效能。 貳、 服務項目: 一、訴訟程序方面. (一)繫屬中之民事(含家事事件、非訟抗告等)、刑事案件查詢。 (如案號、股別、進行情形、庭期、裁判主文) (二)撤回、上訴、抗告、再審程序之詢問。 (三)辦理具保、責付、撤銷羈押、發還保證金、繳納犯罪所得等手續之詢問。 (四)調解程序之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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