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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北市國稅局長忠嫄表示,王永慶的遺產稅問題因為是個案,她基於個資保密,無法對外表示意見。 但據了解,國稅局內部已經完成相關資金流程審查工作,據悉,因為繼承人漏報部份財產,北市國稅局還將針對漏報的部份,進行懲處。

  2. 2009年11月26日 · 【王信人/台北報導】 稅捐稽徵法增訂「納稅義務人保護專章」修正案,昨天在立法院財委會獲初審通過,增訂立委陳淑慧版本的11條之6,在稅捐稽徵機關以不正當之自白,且與事實不符合,不得作為課稅之證據。 由於目前的訴願、行政救濟案件,大多維持原判決,納稅人打勝官司的機會很小。 在台大法律系教授葛克昌、公平稅改聯盟主張下,賦改會研究納稅義務人保護專章,財政部堅持不要另外制定新法律,只在稅捐稽徵法中增訂專章即可。 昨天審查行政院版、立委黃義交、及陳淑慧版,通過,增訂11條之3、4、5、6、7。

  3. 行政院會昨通過民法繼承編及其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繼承人只要以所得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超出遺產範圍之債務,繼承人用以自己財產償還。

  4. 會員姓名. 傅幸榆. 事務所名稱. 人心記帳士事務所. 聯絡電話. 郵遞區號. 893016. 事務所地址. 金門縣金城鎮中興路173巷8號.

  5. 由這件案子在訴願及高等行政法院的訴訟中訴願委員與法官意見可以看出,目前的行政和司法實務均以錯誤狹隘的文義解釋,認為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文字既然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就表示行政機關有恣意選擇是否要撤銷違法處分的權利,人民的權益能否得到公平合理的保障,只能看行政與司法機關的臉色。 事實上,該117條至今從未曾被行政機關適用而撤銷違法行政處分。 這樣的見解根本違反了公務員(包括行政與司法)應該依法行政的原則。

  6. 2009年3月9日 · 【王信人/台北報導】 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昨天表示,公司進行國外投資,國外投資損失準備,要在「核准當年度」提撥,否則過了核課期就不能補列報費用。 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2條規定,進行國外投資並經核准者,在投資款匯出年度,國外投資總額20%以內,可列國外投資損失準備。 公司在進行國外投資時,要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核准或備查,並在「實行國外投資年度」的營所稅結算申報時,檢附文件及實行投資的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申報提撥損失準備。 最近台北市國稅局查到甲公司在94年度營所稅中列報投資損失1億4,000萬元,其中含國外投資損失準備1億1千餘萬元,是91年度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的投資案,在91年度匯出投資款。

  7.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徐麗珍表示,台灣將在2013年正式導入國際會計準則(IFRS),台商企業應提早檢視報表揭露變化,因應對移轉訂價的影響。. 徐麗珍表示,導入IFRS後,大陸稅局可能會因為台商公開的IFRS財報,掌握更多台灣總部的財務資訊。. 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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