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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案於簽約完成後,臺灣銀行採購部將本契約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供各機關利用。 有關訂購、交貨、驗收及付款等事宜(統稱履約事宜),由適用機關(訂購後統稱訂購機關)與立約商依契約規定逕行為之;各訂購機關之訂單視為附屬於本契約之子契約,除訂購機關與立約商另有約定外,有關訂單之履約事宜均依本契約之規定辦理。 二、採購標的、規格及來源地區: (一) 採購標的、規格: 回收再利用碳粉匣,適用於雷射印表機、傳真機、多功能事務機與影印機用之回收再利用碳粉匣或感光鼓匣。 各項品名、規格及各項適用之訂. 購數量級距詳「回收再利用碳粉匣項目表」(如契約條款附件一)。

  2. 臺灣銀行願景. 臺灣銀行訂立新願景為「 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積極支持政府經濟發展,提供相關產業資金融通服務;為因應數位金融發展,賡續推動各項創新研發;為加速國際化,積極與國際領導型同業合作及拓展海外據點,成為全球五大洲均設有據點之本國銀行,提升本行在臺資銀行間的領導地位;另為踐履企業社會責任,除推出具公益特質的導盲犬及祝福認同卡等金融商品,並舉辦「臺灣銀行藝術祭」及「臺灣銀行經濟金融論文獎」等系列活動,將社會責任提升至藝術文化層面。 「Bank of Taiwan」品牌於全球金融市場耕耘已屆滿二個甲子,從成立時的篳路藍縷,漸次奠定穩固的經營基礎並成長茁壯,憑藉的係亙古不變的金融經營理念與核心價值,這亦是本行能永續經營的關鍵驅動力。

  3. 履約保證金以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應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並須由銀行或保險公司開發,方可接受。

  4. 投標須知附件二 (招標案號:LP5-111004第1組伺服器) 1 - 3_r1 編號 項目名稱 主 要 規 格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商品型號/型 錄頁次 (廠商自填) 審查 結果 合格 審查結果 不合格原

  5. 本案允許廠商提供依法令得輸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產品。 本案所稱之「原廠」係指印刷機設備之原製造廠。 若產品原產地在2 產地以上,由原廠決定供應製造來源地區。 ( 注意:立約商交付契約產品之產地應符合該產品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之產地。 四、 契約期間(訂購期間):本契約有效期自中華民國112 年7 月1 日起至113 年6 月30日止,或至累計訂購總金額達本案總預算金額新臺幣111,000,000元為止,以先到者為準。 另當契約可訂購餘額不敷適用機關利用時,亦視同契約有效期已屆滿。 訂購機關在本契約有效期屆滿或終止前之訂購均屬有效,立約商應依本契約規定履約。 五、 保證金: (一) 本案各得標廠商應向臺灣銀行採購部繳納履約保證金。

  6. 履約保證金以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應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並須由銀行或保險公司開發,方可接受。

  7. 內、外有價證券總契約書及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暨約定書之約定條款有異時,應以本商品說明書內容為準。. 7.本商品說明書係本商品發行條件之重點摘要,實際完整交易條款係載明於國外發行機構之英文( 公開) 說明書(Prospectus or Prospectus Supplement or Pric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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