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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1月25日 · 蔡晴羽律師&邱羽凡律師 (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諮詢義務團隊」) 爭議事件過程: 因為勞基法第30條第1項規定的更新,所以單工時變為40小時,醫院方面並沒有明說怎樣休二日,

  2. 2015年6月16日 · 國際勞工組織早在 1935 年便建立每工作 40 小時的原則,我國公務員早在 2001 年時,就實施休二日,然而我國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卻繼續維持雙週 84 小時工時制度,終於立法院於民國 104 年 5 月 15 日修正通過,將法定正常工時縮減為一週 40 105

  3. 2016年2月15日 · 就您所述,您從事的工作為旅館業(可能為觀光旅館業或一般旅館業),雇主規定每周休兩天,此係依據勞基法第 30 條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4. 2015年2月6日 · 我國尚未全面實施週休二日,但是亦不使勞工每週六均正常全天上班,有關週休二日的問題,請參考本工作室 【勞動權益解析】雇主可以擅自拿國定假日補休的假來抵週休二日的休假嗎 (兼論週休二日的休假權益)? 第二、月休4天可能違反勞基法第30條第1項及第32條規定,也就是超過最低正常工時而構成加班: 1. 超出法定工時的問題: 依您所提,公司只給月休4天,如果以兩週計算之總正常工時84小時, 則目前的工作時數已經超過法定工時,已違反勞基法第30條第1項規定。 2. 構成加班的問題:

  5. 2015年4月16日 · close. 美瑩律師、邱羽凡律師(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義務諮詢團隊). 本工作室會員詢問:. 我是救護車隨車護理人員,除了上班時間之外,但雇主要我下班後仍24小時on call,只有月休5天的時候不用待命,月薪是34000,若我去病房幫忙則領時薪125元,這樣 ...

  6. 要詢問之問題. 1.我在某醫院病房工作,因人力問體,院方調整上8-8班 (12hrs),但我們是隔週休 (月休7),所以3個人輪班,一人平均月上20天,休10天 (基本上每月欠假3天),很快的對新進人員而言,短時間就累積負假,而後原本給的加班費,變成一個月有3-4天的 ...

  7. 各位關心勞動視野工作室朋友大家好! 勞動視野工作室長期仰賴關心勞動權益學者、律師、志工義務協助,目前正努力籌備轉型勞動視野協會。轉型協會籌備階段人力吃緊,諮詢回覆、訊息更新都比較緩慢,感謝各位耐心的體諒與持續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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