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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 天前 · 炎亞綸 (1985年11月20日 — ),本名 吳秉孺 [2] ,出生名 吳庚霖 ,台灣男歌手、詞曲作家、演員及主持人。. 2005年加入男子偶像團體「 飛輪海 」後開始活躍於娛樂界。. 出道時為 華研國際音樂 旗下藝人,直到2020年加入 台灣索尼音樂 為止。. 2011年,炎亞綸發行 ...

  2. 6 天前 · 藝人炎亞綸(本名吳秉孺)案,士林地院今(30)日認定炎犯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等3罪,2罪應執行7月可易科罰金,其中成年人對少年犯 ...

  3. 6 天前 · 藝人 炎亞綸 (吳秉孺)去(2023)年遭到網紅耀樂爆出持有兩人的私密片,且並未經過他的同意拍攝,掀起外界討論。 由於當時耀樂尚未成年,炎亞綸被依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及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訴,繼兩人宣布調解成功,並於9日第四度開庭辯論終結後,今(30日)上午11時士林地方法院將宣布判決結果。 炎亞綸和耀樂調解成功,今(30日)上午11時士院將宣判。...

  4. 1M Followers, 1,734 Following, 1,266 Posts - 炎亞綸Aaron (@aayan1120) on Instagram: "Life’s full of collateral sadness The key is how we face it. (空白) MBTI: ENTP-A Metropolitan 晴空鳥:DoryLin(榆晨) : doryycl@gmail.com📩📩 🌟《青空》👇🏻"

  5. 6 天前 · 藝人炎亞綸(本名吳秉孺)陷性影像風波,日前開庭認罪,已和被害人達成調解,履行部分款項,但金額不便透露。. 士林地方法院今一審宣判,依 ...

  6. 6 天前 · 士林地方法院新聞資料指出,炎亞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個人資料保護法成年人對少年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共3罪。 新聞資料指出,炎亞綸傳送私密片給2名網友的行為,審酌所侵害法益、行為間的關聯,並兼顧罪刑相當原則,從重改依個資法論處。 此外,考量炎亞綸傳送私密片給2名網友的時間,其中1罪行為時被害人未成年,因此依個資法成年人對少年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論處,並得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 合議庭審酌,炎亞綸明知被害人於私密片拍攝時為未成年,其思慮及身心發展未成熟,竟為滿足己身私欲而拍攝私密片,並意圖散布而傳送他人,侵害被害人隱私權,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應予非難。

  7. 6 天前 · 藝人炎亞綸(前)被控拍攝、持有及散布少年私密片,士林地院30日做出一審判決,依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成年人對少年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三罪,判炎亞綸其中兩罪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另一罪判刑4月,不得易科罰金,均緩刑3年。 (中央社資料照) 更多. 被害人於民國112年6月間指控曾遭炎亞綸(本名吳秉孺)拍私密片還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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