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14年12月11日 · 【前言】 我國訂有多項勞動法令來保障勞工的職場權益與工作安全,但是實際上不少雇主不理解或是不願意遵守這些規範,造成勞工身心受損,此時勞工如果沒有工會作為後盾,除了走進法院對雇主提告之外,其實還可以向國家機關提出檢舉—也就是申請勞動檢查,要求國家介入來糾正雇主繼續侵害勞工權益的行為。 但不少勞工不清楚要如何檢舉、或是擔心檢舉後會被秋後算帳,針對這些問題,勞動視野工作室自16期開始將推出系列問答,解決您的疑惑,讓您更明白如何捍衛自身權益。 另外提醒您,本工作室已陸續於工人勞動權益解析專欄刊登「我的勞動權益總體檢表」(網址:http://laborvision.pixnet.net/blog/post/108396244),

  2. 2014年2月21日 · 第一、首先,如果雇主即所任職公司有脫產之虞,勞工依法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 如果能提出脫產之證據,假扣押裁定常常在一個星期內就可以作成,接著,就可以檢附假扣押裁定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執行以扣押原公司之設備。 說明如下: (一)聲請假扣押之方法. 1. 以書狀為之,必須敘明如下事項,如不會撰寫,亦可至各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請求提供範本及撰狀協助。 (1)當事人姓名及住居所。 (2)應受裁定之聲明。 (3)本案請求之原因事實。 (4)假扣押之原因。 (5)願供擔保金以代釋明。 【又本件屬於勞工就工資、資遣費的請求,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8條應酌定以金額十分之一,如果已經聲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准予法律扶助,亦可敘明有勝訴之望而聲請基金會出具保證書取代擔保金。 2.

  3. 答:可以。 勞動契約之內容本來就應由勞資雙方議定,非由雇主單方規定,另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工作地點的調整應由雇主與勞工商議約定。 解釋上勞工確實有權向雇主表達調整工作地點或工作內容的意願,然而在符合法律規定及勞動契約約定的範圍內,雇主亦有權不同意勞工調整職務地點或職務內容的請求。 您所指「不認同要派公司管理措施」,如果有違反勞動基準法或你和派遣公司間的工作約定時,可請派遣公司出面協調,如無法解決,當然可要求派遣公司另派其他公司的職缺。 如仍不能解決,可提出勞資爭議調解。 如果若要派公司以您不接受調職而表示無工作可指派,將勞工回派遣公司,由於派遣勞動契約以不定期契約關係原則,無論勞工有無去任一要派公司工作,派遣公司仍需繼續付工資,且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4. 2015年1月5日 · 名片. Jan 05 Mon 2015 05:07. 【勞動權益解析】雇主可以任意在工作場所裝監視器來監視員工的一舉一動嗎? 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義務諮詢團隊. 問題:最近雇主在公司內的走道與討論室(此處平日用來開會,但中午及晚上尚為員工用餐的地點)加裝監視器,我們請工會詢問主管為何要要裝監視器,得到的回應竟是公司內有多餘的監視器,為了有效利用資源而裝設! 不知道雇主院方這樣的作法是否違反人權? 我們身為工會能有什麼法律上的對策? 本工作室就本案提供意見如下: 第一、職場上裝設監視器,原則上即有侵害員工之隱私權之嫌,而我國職場上隱私可以經由民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取得法律上的保障,重要的原則性規範如下: 1.

  5. 2014年7月23日 · (一)所謂「人事保證」,是於簽署的書面上敘明:保證人如因「受雇人將來職務上的行為」,導致雇主受有損害時,雇主可以向保證人求償,請求代負賠償責任(民法第756條之1以下參照)。 舉例而言,如果您在職務上毀損了公司的電腦,則雇主向您無法求償時,可以在向您找已簽署人事保證書的保證人求償。 (二)這在民法規定範圍內是可以自由簽署的,舉例而言,民法有規定,此約定擔保期間,不得逾三年。 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除非書面另有約定外,賠償金額以受僱人之賠償事故「發生當年可得報酬」為限。 二、如果已受雇主僱用,卻拒絕簽屬人事保證書,雇主是否可以加以解雇終止勞動契約,要分下列情況而定:

  6. 2011年7月13日 · 記者林思慧/台北報導 勞委會調查全台有70萬人被雇主A走加班費,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今 (13)日表示,即日起到年底將針對7大行業、1萬家企業展開「掃A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預計本週公布首波公司企業名單。 因為國內企業主,動輒將「責任制」掛在嘴邊,使得加班對許多人來說,已是「標準配備」。 有鑒於此,勞委會特別進行「勞工工作與生活平衡調查」,而12日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近一年來,全國有5成勞工有加班情形,但當中有1成2(約70萬人)形同遭雇主A走加班費。

  7. 2011年6月8日 · 存證信函的製作方法,依下列步驟:步驟1:至郵局網站下載「存證信函格式」(http://www.post.gov.tw/)或至郵局購買存證信函。 步驟2:備妥存證信函的格式之後,依2. 的說明來書寫存證信函內容。 步驟3:書寫完成之後,確認收件人的人數,準備存證信函的「份數」,份數為「收件人人數+1份給郵局+1 份給寄件人留存」,各份的內容要完全相同。 ( 例如小王要通知雇主給付職災補償金,雇主就是收件人,故存證信函份數應準備:小王1 份+ 雇主1 份+ 郵局1 份=共3 份。 )步驟4:存 證信函製作完成後,應攜帶所有份數的信函與信封,以及寄件人印章至郵局以雙掛號函件寄出,亦即「掛號附回執」,因此寄件人在郵局寄送時不要忘了填寫回執 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