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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讓勞工爸媽得以兼顧職場與家庭生活,勞動部祭出「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計畫,讓勞工以5天或7日為單位申請育嬰假,試辦單位也可自行開放單日請假。 試辦計畫預計明天上路實施,勞動部官員說,目前已經有64家公私企業參與,試辦至今年底。 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子女滿3歲前都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可請兩年,最短可請1個月,前6個月有八成薪的育嬰留職津貼可請領。 過去育嬰假遭詬病僵化不好用、不符合家長實際需求,民間團體近幾年不斷倡議讓育嬰假使用更彈性,開放以小時為請假單位,並延長至子女8歲前都可申請。 勞動部這次試辦彈性育嬰假,試辦對象仍以育有3歲以下子女的受僱者。 試辦期間為5月9日起至12月31日,但有必要者,也得擬訂較短的試辦期間。

  2. 核心幹部管理實務班. 《單天公開課程》適用113年度小人提補助專案 (台北區) 1. 工作計畫制訂與執行力提升特訓. 2. 主管必備:如何進行員工行為與態度改變的實用技術. 3. 主管邏輯說服力與創新思考力. 4.

  3.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在協助推動企業人力資源訓練、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強化人力資源素質,以及增加國際競爭力的前提下所成立,並以提升人力資源效能、促進產業資訊交流為服務宗旨,會員構成主要為各事業單位人力資源部門主管及相關人力資源人員。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作為國內人力資源 ...

  4. 蓋回歸勞基法第9條規定,長期以來簽定定期契約嚴格限制在「工作性質內容」是否屬非繼續性而定,這是首次單純以「勞工身份為由」放寬定期契約適用範圍。 由於實務上部份事業單位在僱用65歲以上勞工後,又隨時以符合強制退休條件為由任意終止契約,造成高齡勞工權益受損。 勞動部雖然過往曾做出擴張解釋,言明若聘任時勞工已滿65歲,事後就不得再以此要求強制退休,實質限制雇主勞基法第54條強制退休權利,但此解釋終究缺乏法令支持,又因此造成事業單位新聘高齡者之疑慮,因此本次方有中高齡專法第28條的訂定,並在立法說明中排除勞基法第54條強制退休規定之適用。 三、定期勞動契約注意事項. 「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勞基法第9條)。

  5. 一、第二年全年出勤總數為1280,採算法1: (1280/2088)108小時=49小時。 二、年資二年以上之算法,可參照:「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之陸、勞動條件之二、工資之 (三)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1年以上者,以部分工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乘以勞動...

  6. 平日班&假日班 平日班 (一~五開班課程) 假日班 (六日開班課程) 時間. 地區. 課程名稱. 講師. 2024/5/25. 線上. 【線上 online】薪資設計基礎與管理 (HR) 林鈺欽.

  7. 公司派駐台幹領有大陸及台灣薪資,於台灣有加勞健保,但是在大陸之公司工作,領有就業證。 該台幹應是與台灣企業建立勞雇關係,與大陸企業建立的是派遣關係。 至於休假制度應遵循台灣或大陸法令,因為牽涉到境外之故,尚無明確的規定。 但是從實務立場而言,你可從下列的思維確定其遵循關係:1.台幹到大陸工作是否適用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