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為讓勞工爸媽得以兼顧職場與家庭生活,勞動部祭出「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計畫,讓勞工以5天或7日為單位申請育嬰假,試辦單位也可自行開放單日請假。 試辦計畫預計明天上路實施,勞動部官員說,目前已經有64家公私企業參與,試辦至今年底。 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子女滿3歲前都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可請兩年,最短可請1個月,前6個月有八成薪的育嬰留職津貼可請領。 過去育嬰假遭詬病僵化不好用、不符合家長實際需求,民間團體近幾年不斷倡議讓育嬰假使用更彈性,開放以小時為請假單位,並延長至子女8歲前都可申請。 勞動部這次試辦彈性育嬰假,試辦對象仍以育有3歲以下子女的受僱者。 試辦期間為5月9日起至12月31日,但有必要者,也得擬訂較短的試辦期間。

  2. 最新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新修性別平等工作法雇主知悉性騷擾後應盡義務之提醒. >>詳全文.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113年1月1日起適用)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113年1月1日起適用) 11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勞動部公告】一百十三年度勞動檢查方針. 勞動部113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實施計畫. 112年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重點. 現任:知名企管顧問公司總經理、縣市政府調解委員 經歷: 勞委會職訓局企業訓練聯絡網人力資 ..... 人力資源,人資,人資課程,一例一休,1例1休,認證課程,勞動法,企業內外訓課程規劃,轉職人力資源工作優先面試必備認證! 協會提供:人力資源專家勞資諮詢,最新人資訊息,HR常用表單!

  3. 核心幹部管理實務班. 《單天公開課程》適用113年度小人提補助專案 (台北區) 1. 工作計畫制訂與執行力提升特訓. 2. 主管必備:如何進行員工行為與態度改變的實用技術. 3. 主管邏輯說服力與創新思考力. 4.

  4.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在協助推動企業人力資源訓練、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強化人力資源素質,以及增加國際競爭力的前提下所成立,並以提升人力資源效能、促進產業資訊交流為服務宗旨,會員構成主要為各事業單位人力資源部門主管及相關人力資源人員。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作為國內人力資源 ...

  5. 前幾期的白話勞動法,我們陸續介紹了法令所允許的三種變形工時制度。 然而對不少基層勞工以及部份新手人資夥伴來說,還是感到懵懵懂懂,原因是不少中小企業在排班表時,可能只依「月休N天」的習慣給假(N=4~10),甚至將「月休8天」視為已經符合法令的制度,並不理會、甚至不知道何謂「變形工時」! 然而即使是「月休8天」,在不計國定假日的前提下,一年僅休8*12=96天,距離一年52週的一例一休共104天,還少了8天。 若未給加班費,顯然有違法的問題。 但,即使雇主願給加班費,又該怎麼給? 少了的休息日在哪裡? 本期讓我們來看看「月休N天」要怎麼操作才合法。 操作前的基礎觀念. 一、除非每週都能安排一例一休,否則只要有不平均排休的可能,肯定會需要「變形工時」制度。

  6. 勞動部表示,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近來勞動部接獲許多民眾詢問,「離職時賸餘的特別休假日數如何計算? 」、「勞工自請離職時之未休特別休假日數,雇主是否仍要發給工資? 」、「離職時未休特別休假工資何時發給? 」,為避免部分雇主不清楚相關規定而誤觸法令,特別重申說明。 勞動部說明,特別休假原則上必須在勞工服務滿半年或一年後,方取得請休之權利,也就是俗稱之「週年制」。 考量實務上勞雇雙方仍多有約定以曆年制、會計年度、學年度(學校)或自行約定之年度給假之模式,已為慣例且行之有年,「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2項亦有明定經勞雇雙方協商後,得以前開方式計算特別休假期間,分段計給特別休假。

  7. 勞動部考量到企業若願意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出勤,對勞工權益是種保障,因此指定「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出勤」的公司,也可例外適用八週變形工時。 只是仍需要工會同意,沒工會則經勞資會議開會同意,才能取得資格。 2.但請留意,公司選擇「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出勤」並取得八週變形工時資格之後,必須完完全全比照出勤。 若擅自變動排休日的安排,可能會被視為未確實比照出勤而喪失八週變形工時的資格。 換句話說,若個別勞工有偶發性的休息日調動需求,不可利用依「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出勤」而取得的八週變形工時制度進行調動,只能回歸公司所屬行業原本可適用且取得資格的變形工時制度下調動,理論上就是回歸二週變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