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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非法經營棒球 運彩賭博。 銷售未經中華民國政府核准彩券。 聽任他人在其銷售處所從事前二款行為。 經銷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得依情節輕重給予停機處分,每一次停機處分至多三十天,並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終止其經銷契約,並通知經銷商限期繳回經銷證;屆期未繳回者,註銷。 其停機處分輕重等級相關規範,由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另定。 違反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僱用四人以上經銷商,未進用具有工作能力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至少一人。 違反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不得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違反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洩露中獎人相關資料予他人。 違反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十六條,運動彩券中獎獎金未一次給付。

  3. 一、預購銷售額度與月銷售額標準. 經銷商銷售彩券應以預購銷售額度方式辦理。 前述預購額度方式應於合約中明訂。 經銷商月銷售額標準,依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公告為新臺幣六十萬元。 惟若依本要點第八點第二項,經營與運動相關餐飲及娛樂等產業,且經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核准者,其月銷售額標準,須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前開所稱月銷售額標準,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得視市場狀況調整。 經銷商於十二個月內,累計三個月月銷售額未達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規定標準且居於該銷售處所所屬分區後百分之十者,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將予以輔導。 若於十二個月內,累計六個月月銷售額未達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規定標準且居於該銷售處所所屬分區後百分之十者,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得取消其經銷商資格。

  4. 已取得經銷商備取資格者,不必參加後續梯次遴選,即可優先遞補為後續梯次之正取經銷商資格。. 經銷商備取者若於各該梯次遴選結束一年以後始遞補為正取,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將對其是否符合第四點所定資格、是否具備營運能力進行覆核,無法通過覆核 ...

  5. 台灣運動彩券虛擬通路投注服務使用條款(投注前請詳讀). 啟動及使用台灣運動彩券網站(網址: www.sportslottery.com.twm.sportslottery.com.tw ,以下簡稱為「本網站」)所提供虛擬通路投注服務(以下簡稱為「本服務」),須遵守「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運動 ...

  6. 一、附則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要點應報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時亦同。 二、附件:運動彩券經銷商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七日體委綜字第 10000258933 號令發布訂定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

  7. 第二屆線上會員申請成為第三屆線上會員流程相關說明 取得第三屆經銷資格者必須與發行機構及經營受委機構完成簽署第三屆運動彩券經銷商合約並取得經銷證後,才正式具備經銷商資格,且所有相關權益亦皆自113年以後才正式生效,其所屬線上通路會員,投注所產生的回饋才會歸屬於經銷商,合先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