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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陳菊 (1950年6月10日 — ),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生於 宜蘭縣 三星鄉 ,現任 監察院院長 兼 國家人權委員會 主任委員,曾任 總統府秘書長 、 高雄市市長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主任委員、 臺北市政府 與 高雄市政府 社會局局長及東亞人權協會理事。 1969年陳菊擔任 黨外運動 發起人,並為時任 臺灣省議員 郭雨新 的秘書 [1] ,開始參與政治活動。 1979年,在 美麗島事件 中成為 政治犯 ,當時曾一度被 中國國民黨 以「叛亂罪」起訴,該罪的唯一刑罰為死刑,因此曾寫下「《給台灣人民的遺書》」。 後在國際壓力下,當局改判 有期徒刑 [2] [3] ,在監獄服刑六年多後獲釋。 1986年, 民主進步黨 宣布成立,她成為創黨元老之一。

  2. 陳菊 (1950年6月10日 — ),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生於 宜蘭縣 三星鄉 ,現任 監察院院長 兼 國家人權委員會 主任委員,曾任 總統府秘書長 、 高雄市市長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主任委員、 臺北市政府 與 高雄市政府 社會局局長及東亞人權協會理事。 1969年陳菊擔任 黨外運動 發起人,並為時任 臺灣省議員 郭雨新 的秘書 [1] ,開始參與政治活動。 1979年,在 美麗島事件 中成為 政治犯 ,當時曾一度被 中國國民黨 以「叛亂罪」起訴,該罪的唯一刑罰為死刑,因此曾寫下「《給台灣人民的遺書》」。 後在國際壓力下,當局改判 有期徒刑 [2] [3] ,在監獄服刑六年多後獲釋。 1986年, 民主進步黨 宣布成立,她成為創黨元老之一。

  3. 6 天前 · 陈菊 (1950年6月10日 — ), 中华民国 政治人物,生于 宜兰县 三星乡 ,现任 监察院院长 兼 国家人权委员会 主任委员,曾任 总统府秘书长 、 高雄市市长 、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主任委员、 台北市政府 与 高雄市政府 社会局局长及东亚人权协会理事。 1969年,陈菊担任 党外运动 发起人,并为时任 台湾省议员 郭雨新 的秘书 [1] ,开始参与政治活动。 1979年,在 美丽岛事件 中成为 政治犯 ,当时曾一度被 中国国民党 以“叛乱罪”起诉,该罪的唯一刑罚为死刑,因此曾写下“《给台湾人民的遗书》”。 后在国际压力下,当局改判 有期徒刑 [2] [3] ,在监狱服刑六年多后获释。 1986年, 民主进步党 宣布成立,她成为创党元老之一。

  4. 臺灣正體. 陳樹菊 (1950年 — ), 臺東 傳統市場菜販和 慈善家 。 她因多年持續捐助社會累積龐大金額,並被 媒體 發掘,而廣為人知。 [1] 2010年,《 富比士 》雜誌將她選入亞洲慈善英雄人物榜 時代百大人物 中「 英雄 」項目第八位;同時,《 讀者文摘 》將第4屆年度亞洲英雄獎頒發給她, 中華民國教育部 部長 吳清基 亦頒予一等教育文化獎章。 [2] [3] [4] [5] 生平 [ 編輯] 早年 [ 編輯] 1950年,陳樹菊出生於雲林縣 西螺鎮 ,她在兄弟姊妹中排行第二。 雙親為傳統市場 蔬果 小販,並育有四子二女。 7歲時,她隨父親移居臺東。 畢業於臺東市仁愛國民小學後,母親因 難產 ,且無法湊出足夠保證金付給醫院,在送醫過程中與腹中胎兒一同喪命。

  5. 監察院院長 ,是 中華民國 監察院 之最高監察機關首長,依據《 中華民國憲法 》規定,對中華民國各機關行使 審計權 、糾正權、 彈劾權 及 糾舉權 。 監察院院長任期為六年,憲法第七次修改為 總統 提名,經 立法院 投票同意後任命之,現任院長為 陳菊 。 在1928年至1947年間的訓政時期,監察院院長的任免乃是由 中國國民黨 中常會或中央監察委員會決定,而 監察委員 是由院長親自遴選,時任院長 于右任 先生則盡忠職守,經常親審彈劾案是否合情合理,不合理者就予以指正。 [1] 1947年 行憲 後,《中華民國憲法》規定改由間接選舉選出的監察委員互選院長。 之後,《監察法》明令禁止監察院院長干預或指使監察委員提出的彈劾案,因此其職權已大為削弱。

  6. 首先在政治上的改變最為明顯,政治上美麗島案的被害人(例: 施明德 、 林義雄 、 黃信介 、 許信良 、 呂秀蓮 、 陳菊 、 張俊宏 、 姚嘉文 ...),包括他們的辯論律師(例: 謝長廷 、 陳水扁 、 張俊雄 、 蘇貞昌 、 尤清 ...)後來都成為 民主進步黨 的核心 ...

  7. 鄭南榕 ( 臺灣話 : Tēnn Lâm-iông [1] ,1947年9月12日—1989年4月7日), 臺灣 社會運動倡議者、 時事評論者 ,也是臺灣政治雜誌出版者及 持不同政見者 ,主張爭取全面 言論自由 、支持 臺灣民主化 且致力推動 臺灣獨立運動 。. 鄭南榕的父親鄭木森為 臺灣日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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