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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5年8月28日 · Alejandra Ríos 在雅典報導 赤心 譯 宋治德 校 Photos: Josefina Martinez @josefinamar14 編輯室報告 / 勞動視野工作室: 每當景氣一片

  2. 2023年12月10日 · 編輯室報告 / 勞動視野工作室 對希臘工人而言,由全國性大型工會組織的「總罷工」並不只是和雇主階級談判薪資的施壓手段而已,同時也是當代議政治失靈、選票無法有效監督政客時,由工人集體向政府展現力量的極致。

  3. 2014年2月21日 · 勞工遇到雇主另立公司脫產,並拖欠薪資時,應如何利用各項法律途逕來保障自身權利?. 本工作室於近日接獲會員遇有這類勞資爭議,就此提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及「工資墊償基金」的建議,分別說明如下。. 蔡晴羽律師(勞動 ...

  4. 2015年6月15日 · —評103年勞裁第43號裁決. 文:張鑫隆(東華大學財法所.勞動視野工作室顧問) 協商代表是代表工會或雇主出席團體協商之場合進行交涉之人,除了在工會為理事長(工會法第17條第3項),在雇主為董事(公司法第8條第1項)之外,依據私法自治的原理,當事人之代表亦可透過代理權之授權,委任第三人為協商代表。 因此協商代表只要經過當事人有效的授權即有可能出席協商,此時在工會的情形可能是工會理事長或其他被授權的會員,甚至是非工會會員的專業的律師。 但是我國團體協約法第 8 條第1項規定,工會或雇主團體以其團體名義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代表的產生,限於①依其團體章程之規定、②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或③過半數會員以書面委任等三種情形。

  5. 2015年3月10日 · 勞動視野工作室‧全球化監察‧自主工聯 聯合策劃 (圖片與文字轉錄自 唐山出版社新書書訊) 書名:《為何我們需要工會?美國工會運動簡介》 Why Unions Matter 原著:麥可.D. 耶埃特斯 Michael D. Yates 譯著:區龍宇 陳慧敏 出版社:唐山出版

  6. 2014年12月11日 · 答: 前期專欄提及,勞檢相關法令主要關係人是行政主體與事業單位,是國家立法並以勞動檢查的方式,確保事業單位給予勞動者足夠安全衛生之保護及基本勞動條件之維持。 是以,勞動檢查旨在使國家之勞動法令得以落實,而非替申訴人「討債」或「報仇」(雖然經常有此效果或感受)。 回到相關法令規定,若您是勞工,向勞工局申訴,則有關申訴內容之檢查結果,有違反法令規定情事,應會獲得通知。 但,如您並非勞工,或查無違法情事,則以本人有限經驗,似乎法無明定勞工局須回覆您檢查結果。 (參照勞動基準法第74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48條規定)

  7. 2015年1月25日 · 例如會計、總務、一般事務性的工作等都可歸類為繼續性工作,如果公司裡有正職勞工跟您做一樣的工作,那麼您所從事的工作應該可以被認定為是繼續性工作。. 如果您的工作是繼續性工作,那麼依照上述勞基法規定,雇主應該與您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也 ...

  1. 莎朗·史東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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