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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林奕華 (1968年10月21日 — ),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 中國國民黨 籍,現任 臺北市 副市長,曾任兩屆 立法委員 、國民黨 革命實踐研究院 院長。 1998年起連任四屆 臺北市議會 議員;2010年以全國最高票順利連任。 不過之後轉任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局長、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局長,是首位曾任雙北教育局局長者 [1] 。 2018年遞補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 [2] [3] [4] ;2020年參選 臺北市第六選舉區 立委並順利當選; 2022年臺北市市長選舉 時擔任 蔣萬安 競選總幹事,並在其當選後被延攬擔任副市長 [5] ,2023年2月3日就任 [6] 。 早年生涯 [ 編輯]

  2. 2024年2月29日 · 台北市副市長 林奕華 擔任立委期間的辦公室前主任林廷霖5年前強拉女志工進雜物間 性侵事後還曾下跪道歉被判刑3年10月定讞民事部分女志工請求賠償600萬元一審判林奕華林廷霖應連帶賠償200萬餘元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林奕華林廷霖應連帶賠償123萬餘元確定林廷霖任職期間對外職稱為辦公室主任」, 離職...

  3. 林奕華, Sinyi District, Taipei 。 48,571 個讚 · 466 人正在談論這個。您好,我是林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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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林奕華, Sinyi District, Taipei. 48,473 likes · 1,357 talking about this. 您好,我是林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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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4年2月29日 · 台北市副市長林奕華在擔任立委時後的前辦公室林姓主任在2019年間於服務處內的雜物間性侵女志工事後當眾下跪道歉但未獲原諒仍遭判刑3年10月定讞被害人求償高等法院29日二審判林奕華須與林男連帶賠償123萬餘元。 全案確定。...

  6. 2021年11月12日 ·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2日電立委林奕華前辦公室主任林廷霖涉嫌性侵一名女子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3年10月。 被害人提起民事求償。 台北地院今天判決林奕華與林男連帶賠償200萬餘元。 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於民國108年4月28日晚間邀請受害女子到服務處聊天受害女子當晚10時45分到場與林男及另外4人聚會翌日凌晨零時許其他4人離開後林男要求受害女子留下隨後將受害女子拉往服務處放置雜物房間內性侵得逞。 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10月。 二、三審陸續駁回上訴。 全案定讞。 林男已入監服刑。 被害女子另提出民事訴訟,向林男及林奕華求償工作損失、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合計600萬元。 林奕華主張,林男案發時已請辭主任職務,她並非林男僱用人。

  7. 2024年3月1日 · 台北市副市長 林奕華 擔任立委期間的辦公室前主任林廷霖5年前強拉女志工進雜物間 性侵 ,事後還曾下跪道歉被判刑3年10月定讞民事部分女志工請求賠償600萬元一審判林奕華林廷霖應連帶賠償200萬餘元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改判林奕華林廷霖應連帶賠償123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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