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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2-11-16 違規醫事機構資訊11月已更新,相關訊息請至網站首頁/健保服務/健保醫療服務下查詢。. 112-11-10 本署智能客服(文字客服)將於112年12月16日後因改版暫停服務,相關替代服務請民眾多加利用。. 112-09-22 本署自即日起至112年11月15日止,委託趨勢 ...

  2. 被保險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如果符合成年沒有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沒有職業的要件投保單位應在他成年的當月底填寫續保申報表一份送交本署轄區分區業務組辦理卑親屬逾齡續保手續。 健保承保專用表格 (2-9) 發布日期. 111-12-30. 更新日期. 112-11-29. 瀏覽人次. 2857. ::: 收合.

  3. 一、 自111 年4 月至7 月( 費用月),針對「無涉疫情放寬作為」項目啟動REA醫令自動化審查追扣作業。. 二、 111 年4 月至7 月新特約診所,仍維持專業審查6 個月,並統一自111年8 月( 費用月)起列計審查期程。. 三、 立意指標「20 類28 日內再執行相同檢驗/ 查」自111 年10 ...

  4. 首頁. 健保服務. 投保與保費. 投保與異動. 投.退.停.復.續保作業. 三、停保. 1.保險對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辦理停保;投保單位應該填寫「 停保申報表 」一份送交健保署分區業務組,停保期間可暫停繳納保險費: (1)失蹤未滿6個月。 (2)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 曾辦理出國停保者,應於返國復保後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 2.被保險人辦理停保時,其眷屬應該依照下列規定投保: (1) 被保險人因失蹤未滿6個月停保時,其眷屬應該改以其他的身分投保。 (2) 被保險人因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而辦理停保時,其眷屬應該改以其他身分投保;但經徵得原投保單位同意後,得於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

  5. 二、以上聲明若有不實,聲明人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此致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 聲明人( 簽章):身分證號:與保險對象關係:聯絡電話: 證明人( 簽章): 身分證號: 與保險對象關係: 聯絡電話: 地址: 地址: 註:以其他原因申請加保者,請描述無法依附投保 ...

  6. 重大傷病證明快到期了,但經醫師診斷仍符合重大傷病,該怎麼延長效期?. 一、重大傷病證明有效迄日屆滿,保險對象得於下列期限內依規定重新申請。. (一)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上者: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前。. (二)有效期間為一年或六個月者: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前 ...

  7.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1條、特約及管理辦法第39 條第3、4 款、第40 條第1項第1款。. 查有藥師未實際到診所執行調劑業務,卻偽以其名義虛報藥事費用,虛報醫療費用逾25萬點,情節重大。.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1條、特約及管理辦法第40 條第1 項第2款、同辦法第43 條第4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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