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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黎克特制地震震級 (英語: Richter magnitude scale ,中國大陸稱 里氏震級 ,台灣稱 芮氏地震規模 ),是一種表示 地震 規模大小的標度,由 黎克特 在1935年發明。 他後來改進出了 近震震級 。 它是由觀測點處 地震儀 所記錄到的 地震波 最大 振幅 的 常用對數 演算而來。 震級定義在距離震央100公里處之觀測點地震儀記錄到的最大水平位移為1 微米 (這也是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的最高精度)的地震作為黎克特制0地震,如果距震央100公里處的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測得的地震波振幅為10 微米 (0.01毫米)為1,100微米(0.1毫米)為黎克特制2,1000微米(1毫米)為黎克特制3,10000微米(1厘米)為黎克特制4,如此類推。

  2. 里氏震级 (英語: Richter magnitude scale港澳称 黎克特制地震震級 ,台湾称 芮氏地震規模 ),是一種表示 地震 規模大小的標度,由 里克特 在1935年发明。 他后来改进出了 近震震級 。 它是由觀測点处 地震儀 所記錄到的 地震波 最大 振幅 的 常用對數 演算而來。 震級定義在距離震央100公里處之觀測點地震儀記錄到的最大水平位移為1 微米 (這也是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的最高精度)的地震作為里氏0地震,如果距震央100公里處的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測得的地震波振幅為10 微米 (0.01毫米)為1,100微米(0.1毫米)為里氏2,1000微米(1毫米)為里氏3,10000微米(1厘米)為里氏4,如此類推。

    • 里氏震级/近震震级/地方性震级
    • 芮氏地震規模
    • 黎克特制地震震級
  3. 黎克特制地震震級 (英語: Richter magnitude scale ,中國大陸稱 里氏震級 ,台灣稱 芮氏地震規模 ),是一種表示 地震 規模大小的標度,由 黎克特 在1935年發明。 他後來改進出了 近震震級 。 它是由觀測點處 地震儀 所記錄到的 地震波 最大 振幅 的 常用對數 演算而來。 震級定義在距離震央100公里處之觀測點地震儀記錄到的最大水平位移為1 微米 (這也是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的最高精度)的地震作為黎克特制0地震,如果距震央100公里處的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測得的地震波振幅為10 微米 (0.01毫米)為1,100微米(0.1毫米)為黎克特制2,1000微米(1毫米)為黎克特制3,10000微米(1厘米)為黎克特制4,如此類推。

  4. 黎克特制地震震級Richter magnitude scale),亦稱近震震級(local magnitude,ML)、又譯里氏、芮氏震級,是表示地震規模大小的標度。 它是由觀測點處地震儀所記錄到的地震波最大振幅的常用對數演算而來。

  5. 芮氏地震規模(英語: Richter magnitude scale,中國大陸稱里氏震級,港澳稱黎克特制地震震級),是一種表示地震規模大小的標度,由芮克特在1935年發明。 他後來改進出了近震規模(記作M L,英語: local magnitude,中國大陸又稱地方性震級)。 它是由觀測 ...

  6. 黎克特地震震級表. 地震的震級是由標準儀器所記錄得到地殼運動的振幅及週期估計出來震級表示由震源釋放出來的能量黎克特地震震級表中震級之間的關係是對數關係震級每增加一級表示能量增加約32 相隔二級的震級其能量相差1000 (~ 32 x 3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