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本公司對於下列賠償責任或損失,不負賠償之責: 任何罰金罰鍰違約金或懲罰性賠償金被保險人以契約或協議所承受之賠償責任但縱無該項契約或協議存在時仍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者,不在此限

  2. 本公司對下列事項不負賠償之責1.受僱人之任何疾病或因疾病所致之死亡2.受僱人之故意或非法行為所致本身體傷或死亡

  3. 承保範圍 保險金額(NT$) 每一次意外事故自負額(NT$) 每 一 個 人 體 責 任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 本保險契約之最高賠償金額 附 加 條 款 一次繳付總保險費(NT$) ※要保人注意及聲明事項 投保其他保險資料/損失記錄

  4. 其他人也問了

  5. 第十條 理賠範圍及方式. 傷害責任之理賠範圍及方式: 急救或護送費用:緊急救治或護送傷亡者,所必需之實際費用醫療費用:須具有執照之中西醫療院所開具之醫療費用單據,包括掛號醫藥X光檢查等必需費用,如向藥房購買藥品等單據並應由主治醫師簽證。 三、交通費用:以受僱人在治療期間來往醫院必需之實際交通費用為限。

  6. 第五條 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於下列賠償責任或損失,不負賠償之責: 任何罰金罰鍰違約金或懲罰性賠償金被保險人以契約或協議所承受之賠償責任但縱無該項契約或協議存在時仍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者,不在此限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執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二條所稱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擔任法人俱樂部協會等組織之董事監察人負責人經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法務主管之職務所發生之賠償責任。 四、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含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以下簡稱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以外所發生之賠償責任,但本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受僱人之任何疾病或因疾病所致之死亡,上述所稱之疾病亦包括依勞動基準法認定之職業病。 六、受僱人之故意或非法行為所致本身體傷或死亡。

  7. 本公司對於下列原因所致之賠償責任,不負賠償之責: 因戰爭類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外敵入侵外敵行為內戰叛亂革命軍事反叛行為或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者。. 所謂恐怖主義行為,係指任何個人或團體,不論單獨或與任何組織、團體或政府機構共謀 ...

  8. 死亡補償金 員工因遭遇意外事故,自意外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死亡者,本公司按員工補償金核定標準表給付死亡補償金失能補償金 員工因遭遇意外事故經治療終止後,由醫院診斷,致成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所規範之失能種類,本公司依據勞保失能等級給付標準表內約定之比例,乘以該員工依前款應有之死亡補償金,計算失能補償金。 本公司之員工因同一意外事故於失能後死亡者,本公司合計死亡補償金與失能補償金之給付仍以前款之「死亡補償金」為限。 三、 醫療費用補償金 員工因遭遇意外事故,自意外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給付醫療費用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