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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 ,簡稱 嘉縣府 ,是 中華民國 臺灣省 嘉義縣 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縣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 嘉義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本為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虛級化後業務與功能被大幅縮減,嘉義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改為行政院 內政部 。 嘉義縣政府也是轄下各鄉、鎮、市的地方自治監督機關。 沿革 [ 編輯] 1945年,二戰終戰後, 日治時期的嘉義市 改制為隸屬 臺灣省 之三級 省轄市 ,成立嘉義市政府。 1946年8月1日,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調整嘉義市行政區,將 水上鄉 與 太保鄉 併入 嘉義市 ,嘉義市劃分為 新東區 、 新西區 、 新南區 、 新北區 、 水上區 及 太保區 6區 [1] 。
嘉義縣政府 ,簡稱 嘉縣府 ,是 中華民國 臺灣省 嘉義縣 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縣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 嘉義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本為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虛級化後業務與功能被大幅縮減,嘉義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改為行政院 內政部 。 嘉義縣政府也是轄下各鄉、鎮、市的地方自治監督機關。 沿革. 1945年,二戰終戰後, 日治時期的嘉義市 改制為隸屬 臺灣省 之三級 省轄市 ,成立嘉義市政府。 1946年8月1日,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調整嘉義市行政區,將 水上鄉 與 太保鄉 併入 嘉義市 ,嘉義市劃分為 新東區 、 新西區 、 新南區 、 新北區 、 水上區 及 太保區 6區 [1] 。
- 劉培東
- 羅木興
- 《地方制度法》、嘉義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 翁章梁
2004年5月16日 · 嘉義縣 ( 臺灣話 : Ka-gī-kuān ; 客家話 : Kâ-ngi-yen ; 鄒語 : Maibayu ),是 中華民國 臺灣 的 縣 ,位於 臺灣 南部 。 東與 南投縣 、 高雄市 相接,西瀕 臺灣海峽 ,南以 八掌溪 臨 臺南市 ,北隔 北港溪 、石龜溪接 雲林縣 [3]:6 ,境內並環繞 嘉義市 全境, 北回歸線 通過縣境南部 [註 1] 。 縣治位於 太保市 [4] ,嘉義縣內轄有2 市 、2 鎮 、14 鄉 (含1個 山地鄉 ),共有18個鄉鎮市 [3]:12 。 境內的 民雄鄉 、 水上鄉 、 中埔鄉 及 太保市 為 嘉義都會區 的 衛星城市 ,民雄鄉為縣內最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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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 ,簡稱 嘉縣府 ,是 中華民國 臺灣省 嘉義縣 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縣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 嘉義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本為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虛級化後業務與功能被大幅縮減,嘉義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改為行政院 內政部 。 嘉義縣政府也是轄下各鄉、鎮、市的地方自治監督機關。 Quick Facts 臺灣閩南語:, 臺灣客家語: ... Close. 沿革. 1945年,二戰終戰後, 日治時期的嘉義市 改制為隸屬 臺灣省 之三級 省轄市 ,成立嘉義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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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是什麼?
嘉義縣有幾個鄉鎮?
嘉義市府大樓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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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 (簡稱: 嘉市府 ; 英文 : Chiayi City Government ),是 中華民國 臺灣省 嘉義市 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 市 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嘉義市的自治監督機關為行政院各部會(主要為內政部)。 作為地方自治團體的行政機關,嘉義市政府的歷史沿革最早可追溯至1920年, 大日本帝國 臺灣總督府 施行 臺灣市制 時所成立的「 嘉義市役所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嘉義縣行政區劃 係描述與今 中華民國 臺灣省 嘉義縣 相關之行政區劃沿革,及現今 嘉義縣 之行政區劃範圍。 目前 嘉義縣 劃分為2 市 、2 鎮 、14 鄉 (含1 山地鄉 ) [1]:12 ,共有18個鄉鎮市。 1991年7月1日 縣治 遷至位於太保鄉與朴子鎮之間的祥和新村設置縣政特區,太保鄉改制為太保市;1992年9月10日朴子鎮亦改制為朴子市 [2]:39 。 嘉義縣乃1950年係由原省轄嘉義市6區改制為4鎮2鄉,與臺南縣嘉義區的1鎮9鄉及東石區的2鎮4鄉等16個鄉鎮合併而成。 1951年新東、新西、新南、新北四鎮合併成縣治嘉義市 [3] 。 1982年 嘉義市 再為 省轄市 ,縣市分治 [2]: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