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法規. 法規來源:截止2014年3月,我國《婚姻法》《 繼承法 》以及《 民法通則 》《 民事訴訟法 》均未對“直系親屬”進行明確界定(但對“近親屬”有界定),《婚姻法》中提及的“直系血親”也沒有進一步解釋。. 《 婚姻法 》中的直系親屬一般是指 ...

  2. 綜上,直系血親卑親屬必須同時是自己的直系血親與卑親屬,所以子女、孫子女等都屬於直系血親卑親屬,而姪子(女)、外甥(女)則是旁系血親卑親屬。

  3. 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屬於直系親屬,應屬於姻親。 姻親是以婚姻關係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但不包括配偶本身。 姻親可分為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和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三種。 血親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如兒子的妻子,兄弟的妻子。 配偶的血親,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如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妹等。 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這是一種間接的姻親關係;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 旁系親屬:直系親屬以外在血統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嬸母等 (以別於直系親屬的名稱) 家庭成員指本人的父母或撫養者,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長期在一起生活的人。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4. 資料來源: 保護服務司. 建檔日期: 106-03-07. 更新時間: 109-08-13. 直系、旁系、血親、姻親定義:. 1、直系: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親、子女此類親屬關係。. 2、旁系:指直系以外之親屬。. 3、血親:具有事實上血緣聯繫之親屬,及法律上血緣聯繫(收養 ...

  5. 民法 EN. 第 967 條.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968 條. 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 ...

  6.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第 968 條. 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 第 969 條.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第 970 條. 姻親之親系及親等之計算如左: 一、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二、配偶之血親,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三、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第 1072 條. 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 第 1111 條.

  7. 直系親屬. 家事法. 指彼此血緣承繼於同一個人且輩分不同,例如祖父母與孫子女、父母子女,包含法律 擬制 的養子女與養父母。.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貢獻者: 黃郁真 認證法律人. 推薦辭典. ‧By all and for all,網站內容歡迎分享使用。. 指彼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