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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英語: Fugitive Offenders and Mutual Leg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Matters Legislation (Amendment) Bill 2019 ),民間及媒體報導俗稱「 逃犯條例 」、「 引渡條例 」、「 送中條例 」等,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提交 香港立法會 審議的一法律草案,以向 中国内地 、 澳門 和 臺灣 等 司法管轄區 移交嫌疑人和進行法律協助。 本條例的修訂是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 爆發的導火線 [1] 。

    • 2019年4月3日
  2. 2019 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 ( 修訂) 條例草案》 C494 C495 修訂逃犯條例》,以使凡香港與任何其他地方就一般性質的移交安

  3. 發出日期. CB (3)510/18-19.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 (修訂)條例草案》. 2019年3月29日. LS65/18-19.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 (修訂)條例草案法律事務部報告. 2019年4月11日. SB CR 1/2716/19.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 《逃犯條例》 (503章 ...

  4. 條例草案的目的是處理發生在台灣的謀殺案同時堵塞香港整體刑事事宜的協作制度的漏洞保安局發言人稱政府建議在現時的逃犯條例》(香港法例第503章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香港法例第525章內作出修訂以堵塞漏洞並把個案方式安排與一般長期安排作出明確區分現時法律框架之內的人權保障和程序保障將會全部保留。 發言人表示,條例草案的建議參考了在其他司法管轄區(例如英國和加拿大)已實行多年的類似個案方式移交安排。 條例草案的主要建議如下: 《逃犯條例》 (一)把個案方式移交安排(將界定為「特別移交安排」)與一般長期移交安排區分; (二)訂明特別移交安排將適用於香港和香港以外任何地方,而且只有在沒有適用的長期移交安排時,才可使用;

  5.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11項修正案超出條例草案的範圍 不符合議事規則第57(4)(a)條1而不獲准提出 議員 修正案要點 立法會主席裁決 郭榮鏗議員 (3項修正案) 修訂第5條以廢除逃犯條例》(第503章)第10(5)

  6. 其他人也問了

  7. 2019年9月4日下午,林鄭月娥在徵得 中共中央總書記 習近平 批准後 ,宣布將在立法會在10月復會後動議撤回條例修訂草案但示威的焦點已經落在追究警方的武力使用 和實施 雙普選 的議題上 ,由條例修訂而引發的爭端並未成功得到平息 。 10月23日, 香港立法會 召開大會 ,會議中 保安局 局長 李家超 提出動議 ,恢復二讀辯論《逃犯條例》修訂,並就此正式宣佈撤回修例 。 Oops something went wrong: 403.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英語:),民間及媒體報導俗稱「逃犯條例」、「引渡條例」、「送中條例」等,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交香港立法會審議的一法律草案,以向中國內地、澳門和臺灣等司法管轄區移交嫌疑人和進行法律協助。

  8.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 》(英语: Fugitive Offenders and Mutual Leg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Matters Legislation (Amendment) Bill 2019 ),民间及媒体报导俗称“ 逃犯条例 ”、“ 引渡条例 ”、“ 送中条例 ”等,是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提交 香港立法会 审议的一法律草案,以向 中国内地 、 澳门 和 台湾 等 司法管辖区 移交嫌疑人和进行法律协助。 本条例的修订是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 爆发的导火线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