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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何申請配售農業專用區土地?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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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首頁. 便民服務. 常見問答. 列印內容. 申請配售農業專用區之農地可否興建農舍或申請農業用地做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發布單位地政局. 本計畫之農業專用區係供參加區段徵收原土地所有權人以其已領之現金地價補償費數額申請折算配售農業專用區土地作為永續農業耕作使用除保持農業生產外僅得申請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但不得興建農舍。 上版日期:113-02-15.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關閉. :::

  3. 2019年3月14日 · 解答】 ()規劃目的區段徵收範圍內得規劃配設農業專用區供原土地所有權人以其已領之現金地價補償費數額申請折算配售土地作為農業耕作使用所稱農業專用區指供農業耕作使用之土地使用分區。 ()規劃原則需用土地人應於都市計畫規劃時調查原土地所有權人於區段徵收後繼續從事耕作之意願作為劃設農業專用區面積及位置之參考。 農業專用區規劃時,應考量都市計畫整體規劃、區段徵收財務計畫及原土地所有權人繼續從事耕作之意願。 配售之土地以耕作單元為規劃原則。 三、配售原則: 各級主管機關訂定配售辦法時,應會商需用土地人並邀集原土地所有權人舉行土地配售說明會,且應於徵收公告時,於公告事項內載明欲申請配售農業專用區土地之原土地所有權人,應選擇領取現金補償。

  4. 配合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32條之 2規定申請劃設農業專用區之土地 所有權人以申請劃設配售一個耕作單元為原則其應領取之現金地價 補償費數額應大於其申請劃設耕作單元之總配售地價

  5.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各三份. ,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一、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二、經營計畫。 三、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四、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五、土地使用同意書。 六、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備註. 無。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農業處-農業企劃科. 承辦人員:葉先生;彭小姐. 電話:03-5518101#2971;2975. 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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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1年5月13日 ·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各三份,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經營計畫。 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免予檢附;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四、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但申請畜牧設施者,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五、土地使用同意書。 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六、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第五條.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經審查合於規定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第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