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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民國的中央行政機關共分為四級,以行政院為首,下設34個機關,通稱部會,是中華民國政府首要的組成部分;其中行政院負責統轄各中央行政機關,被視為中華民國的內閣,行政院院長則等同於內閣總理。 行政院與各部會之首長,由總統任命,推行政務;總統向全體國民負責,行政院正副院長及部會首長則向立法院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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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民國 中央 行政機關 共分為四級,以 行政院 為首,下設 34個機關 [註 1] ,通稱 部會 ,是 中華民國政府 首要的組成部分其中行政院負責統轄各中央行政機關被視為中華民國的 內閣 , 行政院院長 則等同於內閣 總理 。 行政院與各部會之 首長 ,由 總統 任命,推行政務;總統向全體國民負責,行政院 正 副 院長及部會首長則向 立法院 負責。 概述 [ 編輯] 中華民國採用獨有的 五權分立 體制,來劃定政府部門的功能與業務,與世界多數 民主 國家 採用的 三權分立 制度有所差異,這也導致中華民國的中央政府部門,並非全部屬於 行政部門 管轄 [註 2] ,與多數國家的中央政府部門均歸類於 行政部門 的常態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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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 中央 行政機關 共分為四級,以 行政院 為首,下設 34個機關 [註 1] ,通稱 部會 ,是 中華民國政府 首要的組成部分其中行政院負責統轄各中央行政機關被視為中華民國的 內閣 , 行政院院長 則等同於內閣 總理 。 行政院與各部會之 首長 ,由 總統 任命,推行政務;總統向全體國民負責,行政院 正 副 院長及部會首長則向 立法院 負責。 概述. 中華民國採用獨有的 五權分立 體制,來劃定政府部門的功能與業務,與世界多數 民主 國家 採用的 三權分立 制度有所差異,這也導致中華民國的中央政府部門,並非全部屬於 行政部門 管轄 [註 2] ,與多數國家的中央政府部門均歸類於 行政部門 的常態亦不相同。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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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本部及附屬部會組織跟獨立機關以及其他機構 ...
    行政院本部及附屬部會組織跟獨立機關以及其他機構 ...
    2017年7月7日
    行政院本部及附屬部會組織跟獨立機關以及其他機構 ...
  4. 以下收錄的條目依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分類為:. A中央一級機關行政院 ). B中央二級機關 - 部. C中央二級機關 - 會、獨立機關. D中央二級機關 - 會、署、處 (機關銜冠有行政院). E行政院直屬中央三級機關獨立機關. F:歷史上與 ...

  5.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即行政院下屬合33個部委等相關職能部門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華民國 中央 行政機關 共分為四級,以 行政院 為首,下設 34個機關 [註 1] ,通稱 部會 ,是 中華民國政府 首要的組成部分;其中行政院負責統轄各中央行政機關,被視為中華民國的 內閣 , 行政院院長 則等同於內閣 總理 。 行政院與各部會之 首長 ,由 總統 任命,推行政務;總統向全體國民負責,行政院 正 副 院長及部會首長則向 立法院 負責。 本文內容是關於2012年1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的 行政院組織改造 。 隨著 實施進程 的推進,部份資料可能尚未修正,詳見 WikiProject:中華民國政府 。 Oops something went wrong:

  6. 以下收錄的條目依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分類為:. A中央一級機關行政院 ). B中央二級機關 - 部. C中央二級機關 - 獨立機關. D中央二級機關 - 會、署、處 (機關銜冠有行政院). E行政院直屬中央三級機關獨立機關. F:歷史 ...

  7.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的 中央政府 分設 行政院 、 立法院 、 司法院 、 考試院 、 監察院 等5院為中央政府之第一級機關。. 總統 身為 國家元首 ,僅有協調各院運作之責,稱為「 五權分立 」。. 此與現今世界主流採用之 三權分立 制度略有不同 ...

  8.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 ,通稱 行政院組織改造 、或簡稱為 組改 [1] ,是 中華民國政府 自2012年起針對 行政院 及其 所屬部會 進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概述. 中華民國政府 自 民國 38年(1949年)遷往 台灣 之後中央政府 行政機關 的組織架構仍維持8部2會的建制。 進入1970年代之後因應施政上的需要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行政院 開始大量增設所屬機關;但開始擴大編制之後,過多的組織機關反而不利於政務的推行,例如行政院屬下具有 部會 地位的委員會便高達21個之多。 有鑑於此,1990年代起,行政院著手規劃進行「 中央政府改革工程 」(又有 中華民國政府改造 、 行政院組織改造 、 中央政府組織再造 、 中央政府再造 等名稱)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