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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6.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7. 職業促發腦心血管疾病認定參考指引(過勞認定指引). 8. 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公告版】. 發布單位: 職業衛生健康組. 發布日期: 106-12-26.

  2. 轉寄友人. 最後異動日期: 112-03-02.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3 款有關不法侵害預防之立法意旨,係課以雇主應採取預防性之危害辨識、評估、作業場所配置及工作適性安排等作為之義務,其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 條之 3 採取預防措施,及 ...

  3.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健康檢查指引. 顯示條件查詢. 職安署委託編製「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健康檢查指引」電子書,提供勞工健檢相關工作人員運用。. 發布單位:職業衛生健康組 更新日期:2024-03-22 發布日期:2023-05-24 點閱次數:. 本署委託編製「特別危害健康作業 ...

  4. 特殊健檢後勞工健康管理列為3級,應在何期限內進行健康追蹤檢查及通報?

  5. 2023年1月19日 · 我國《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規定COVID-19職業病的「適用職業範圍、工作場所或作業」為「從事必須接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患者或其檢體或廢棄物之工作」[1]。 根據初步分析資料顯示,110 年7月迄今,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是唯一達到勞保全勞工粗核給率兩倍以上之高風險行業別。 依據相關流行病學證據整理結果,建議罹病風險明顯高於一般民眾的職業類別包括: ( 一)醫療保健服務人員. 醫療機構,如醫院、診所、及其他捐血或病理等醫療機構。 護理機構,如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及產後護理之家。 治療所,如心理、物理、語言、職能等治療所。 精神復健機構。 救護車及緊急救護服務。 病理單位之採檢、檢驗、培養等工作人員。

  6.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 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 而予以解僱、降調、 減薪、 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 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基準法第十一章罰則. 條( 罰則)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者,處新臺幣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罰鍰。 。 勞動檢查法第三章勞動檢查員. 勞動檢查員執行職務, 除左列事項外,不得事先通知事業單位: 一、 第26 條規定之審查或檢查。 二、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 三、 職業災害檢查。 四、其他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主管機關核准者. 勞動檢查法第三章勞動檢查員. 勞動檢查員為執行檢查職務,得隨時進入事業單位, 雇主、 雇主代理人、勞工及其他有關人員均不得無故拒絕、 規避或妨礙。

  7. 椎間盤突出的原因很多,職業暴露的部份目前最常被報告的包括重複負重軀幹前彎姿勢脊椎旋轉等,而暴露於全身振動於近幾年被提出報告我國之職業性腰椎椎間盤突出認定參考指引雖已舉列出可能的危險因子包括. (1)經常重複搬抬重物或極度彎腰工作的職業。 (2)暴露於全身振動的職業。 但只針對抬舉重物上有較量化的客觀職業暴露量作為參考,全身振動暴露則較無客觀的評量。 但這些腰椎椎間盤突出的勞工同樣都受困於慢性下背痛,偶而還有急性發作,其所導致的醫療費用還有工作時的喪失極為可觀。 全身振動影響人體,造成危害主要決定於四個物理因素:強度、頻率、方向及暴露時間。 通常由於人體站立或坐在振動源或振動物體上,站立時地面或工作檯之振動由足部傳至全身各處;坐姿時則由臀部傳至身體各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