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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法所稱傳銷商指參加多層次傳銷事業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而獲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並得介紹他人參加及因被介紹之人為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或介紹他人參加而獲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者。. 與多層次傳銷事業約定,於一定條件 ...

  2. 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傳銷商加入其傳銷組織或計畫後應對其施以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及事業違法時之申訴途徑等教育訓練

  3. 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備齊及據實載明下列事 項向中央主管機關報備: 一、事業之名稱、實收資本額、代表人或負責人、所在地、設立登記日期 、公司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主要營業所及其他營業所所在地。 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之日。 四、參加人加入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之條件。 五、傳銷制度,應包括佣金、獎金及其他經濟利益之內容、發放條件、計 算方法及其合計數占營業總收入之最高比例。

  4.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EN. 第 14 條. 前條參加契約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七款所定事項。. 二、傳銷商違約事由及處理方式。. 三、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所定權利義務事項或更有利於傳銷商之約定。. 四、解除或終止契約係因傳銷商 ...

  5. 法規名稱:.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傳銷商於前條第一項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 ...

  6. 本法所稱多層次傳銷指透過傳銷商介紹他人參加建立多層級組織以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之行銷方式。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7. 首頁. 智慧查找案例. 瀏覽選項 智慧查找主選單. 打工糾紛. 路徑: 打工糾紛. 打工陷阱知多少. 加入老鼠會. 有些雇主在徵才廣告上強調收入豐厚,吸引打工族應徵,等到前去面試,才發現原來是俗稱「老鼠會」違法多層次傳銷組織。 雖然多層次傳銷組織並非全部違法,但依據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 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傳收入來源應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 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違法傳直銷組織,就是俗稱「老鼠會」。 假如求職者真參與老鼠會運作,組織負責人除依據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9條第1項 規定,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以外,求職者也可能被論處幫助犯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