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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茂生 (1954年10月1日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兼任教授。 日本 一橋大學 法學博士,臺灣 廢除死刑 運動參與者 [1]。 經歷. [編輯]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系學士、碩士。 碩士畢業後赴日本留學,原先就讀 東京大學,因無法達到東京大學指導教授的認可標準及 黃東熊 教授之故而無法取得學位,在原指導老師的聯絡與幫助下轉到 一橋大學,師從 福田雅章,於1991年以86萬字的博士論文〈日本戰後行刑思想史〉獲得一橋大學刑事法學博士(一橋大學創校以來所頒授的第八個博士,第一個外國人博士)。 [2][3] 李茂生主要以 米歇爾·福柯 、 喬治·阿甘本 的理論冶煉刑事法,曾經主導 台灣 少年事件處理法 的修正。

  2. 李茂生 (1954年10月1日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兼任教授。 日本 一橋大學 法學博士,臺灣 廢除死刑 運動參與者 [1]。 經歷.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系學士、碩士。 碩士畢業後赴日本留學,原先就讀 東京大學,因無法達到東京大學指導教授的認可標準及 黃東熊 教授之故而無法取得學位,在原指導老師的聯絡與幫助下轉到 一橋大學,師從 福田雅章,於1991年以86萬字的博士論文〈日本戰後行刑思想史〉獲得一橋大學刑事法學博士(一橋大學創校以來所頒授的第八個博士,第一個外國人博士)。 [2][3] 李茂生主要以 米歇爾·福柯 、 喬治·阿甘本 的理論冶煉刑事法,曾經主導 台灣 少年事件處理法 的修正。

  3. 2023年5月19日 · 李茂生 (1954年10月1日 —),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 兼任教授。 日本 一桥大学 法学博士,台湾 废除死刑 运动参与者 [1]。 经历. [编辑] 国立台湾大学 法律学系学士、硕士。 硕士毕业后赴日本留学,原先就读 东京大学,因无法达到东京大学指导教授的认可标准及 黄东熊 教授之故而无法取得学位,在原指导老师的联络与帮助下转到 一桥大学,师从 福田雅章,于1991年以86万字的博士论文〈日本战后行刑思想史〉获得一桥大学刑事法学博士(一桥大学创校以来所颁授的第八个博士,第一个外国人博士)。 [2][3] 李茂生主要以 米歇尔·福柯 、 乔治·阿甘本 的理论冶炼刑事法,曾经主导 台湾 少年事件处理法 的修正。

  4. 李茂生可以指: 李茂生 (法學家):1954年生,臺灣刑法學者。 李茂生 (演員):1980年生,韓國男演員。

  5. 李茂生可以指: 李茂生 (法學家):1954年生,臺灣刑法學者。 李茂生 (演員):1980年生,韓國男演員。

  6. 在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就讀期間,沈伯洋受到教授李茂生很大的影響。[6] 當時,李茂生經常帶著修課學生參訪少年監獄、矯正學校,並為「非行少年」提供課後輔導。[7] 考上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後,沈伯洋以「撲馬」(Puma)的藝名到保成補習班兼課,為。

  7. 2024年8月5日 · 其中,国立台湾大学法学院下设政治、经济、法律三。. 1947年,台大法学院接收于日治时期原称为台湾总督府高等商业学校的“ 台湾省立法商学院 ”,并将其改制为“国立台湾大学法学院商学系”;台大法学院且迁至徐州路校区(徐州路21号)。. 1987年,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