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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9月3日 · 勞動部:妊娠哺乳期間 禁止夜間工作. 2021/09/03 17:01. 勞動部針對日前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的勞基法第49條第1項召開專家會議。 (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今(3)日針對日前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的勞基法第49條第1項召開專家會議。 會上專家學者普遍認為,基於母性保護原則,妊娠、哺乳期間女性勞工仍禁夜間工作,不因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被宣告違憲而放行。 勞基法第49條第1項明訂「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 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該條文在8月20日由大法官宣告違憲後,即起失效。

  2. 2022年7月29日 · 針對產假起始日認定的疑慮,勞動部函釋指出,為利母體調養恢復體力,若女性受僱者當日勞務提供完成後才分娩或流產者,得以分娩或流產的次日起算。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雇主於女性受雇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並給予產假8週;若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產假為4週;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者,產假為1週;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者,產假則為5天。 若出現當天下班才分娩的情形,勞動部近日發布函釋說明,為利母體調養恢復體力,產假最遲自分娩或流產之日起算,若女性受僱者當日勞務提供完成後才分娩或流產者,得以分娩或流產的次日起算。

  3. 2021年8月20日 ·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有條件地」使女性夜間工作是民國73年勞基法立法以來就有的條文,該項法條文字有其設立的時空背景,當時甚至要求國家重大經濟特定業別、3班輪班制型態女性勞工且經過工會或個人同意,再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後,才能使女性夜間工作。 黃維琛指出,勞基法第49條第1項大法官宣告違憲後即起失效;但解釋文並未談及其他項次,包括:「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於妊娠或哺乳期間女工」,因此目前看起來,「原則上」仍未能使其或強制其在夜間工作。

  4. 2024年3月20日 · 至於相關指引的內容,蔡孟良舉例,懷孕有階段性,有的移工不想懷孕,必須提供相關的避孕衛教資訊;如果移工想要懷孕,懷孕後涉及移工、雇主、仲介3方應該做什麼?

  5. 2021年6月22日 · Zespri的訴訟文件中指出,未經授權的第三代黃金奇異果(Gold3)迅速在中國擴張,2019至2021年期間,非法種植面積達到5200多公頃;中國每年估計生產3000萬至9000萬箱的第三代黃金奇異果,產量與紐西蘭對中國的出口量幾乎一樣多,紐西蘭上一季對中國的奇異果出口量為3000萬箱。 報導指出,Zespri自知處境艱難,卻向種植者提出了一項大膽的交易:「如果你不能打敗他們,就加入他們,或者至少購買他們。 」並沒有追查非法果園,而是提議對在中國種植的山寨貨進行為期一年的收購和營銷試驗。 Zespri拒絕受訪,僅在書面聲明中表示,將尋求商業解決方案,並與中國協商出符合共同利益的作法。

  6. 2019年8月12日 · 我的回答是「不要救」。 搶救病人應考量能否恢復到以前的狀態. 我有一個朋友,他是鼻咽癌的病人,到後來他鼻咽癌是轉移到腦部,家人束手無策,那我就把他帶到林口長庚醫院來治療,到後來1個月之後,他在病房裡面開始,心跳慢慢就停止,那當時我也跟他家屬講過,他太太也了解,當時也沒有急救,因為你再救回來,他還是一樣是癌症轉移末期的病人。 現在政府有所謂的放棄急救同意書,甚至於還有所謂的安寧治療,那麼這些都很好的措施。 所以到底一個病人要不要救? 是你的家屬的時候,我想還是必須考慮到,你救了之後,他會回到什麼樣的狀態,這樣的話,就比較容易判斷。

  7. 2024年5月25日 · 勞動部長何佩珊表示,勞保的改革應該更多元,而非「從瘦鵝上拔毛」。 (記者李靚慧攝) 「是來砍勞保給付的」 改革應該更多元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勞動部長何佩珊日前提出「撥補就是改革」引發反彈,何佩珊昨進一步解釋,她上任「是來砍勞保給付的」,她認為勞保的改革應該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