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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檔案管理是指獲取、保管、整理、描述和檢索檔案等一系列與檔案有關的活動 [1] [2],檔案管理的目的是健全機關檔案的保管制度,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發揮檔案功能。

  2. 2014年1月22日掛牌改制.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簡稱 檔案管理局 、 管局 )是 中華民國政府 檔案 之 最高主管機關 ,隸屬 國家發展委員會 ,局本部位於 新北市 新莊區 的 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 。. 主要掌理檔案法規之研修、 檔案管理 政策的研擬 ...

  3. 檔案法(英語: Public Records Act )一般通過當地立法管理政府所產生的非機密 文件,確保檔案得到妥善管理和保護,當中過程包括:建立,封存,公開。

  4. 檔案法 (英語: Public Records Act )一般通過當地 立法 管理 政府 所產生的非 機密 文件 ,確保檔案得到妥善管理和保护,當中過程包括:建立,封存,公開。. 檔案法亦有助傳媒於採訪、調查和研究工作時順利展開其工作 [1] 。. 同時有助市民了解政府運 ...

  5. 檔案法(英語: Public Records Act )一般通過當地立法管理政府所產生的非機密 文件,確保檔案得到妥善管理和保护,當中過程包括:建立,封存,公開。

  6. 戰後檔案: 為歷年臺灣省政府等級之機關內屆滿保存年限擬進行銷毀之檔案,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會先採集、過濾後再保存。 日本統治時期檔案: 主要為「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臺灣拓殖株式會社文書」三大部分的檔案,其中,專賣局公文類纂分別於1956年及1993年7月自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接管;臺灣拓殖株式會社文書適於1959年10月自臺灣省政府秘書處接館;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是1895年至1945年間臺灣總督府官房文書課負責整理保管之檔案。 這些日本時代的檔案不僅數量龐大,甚至系列完整,為世界上唯一之原件孤本,能重現日本在臺統治的過程與各項政策的考量背景,研究價值極高。 [5] 重要成果 [ 編輯]

  7. 毛澤東下令驅逐 工作組 ,這些材料( 排隊統計表格 、大字報抄件、 會議記錄 、 簡報 )被定性為「黑材料」,並要求予以銷毀。. 後來逐漸泛化為統稱歷次政治運動中,暗中整理的個人或群眾組織有關政治、思想、言行、生活等方面的材料,也包括圖書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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