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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5月30日 · 港版國安法懶人包終極一次看懂內容爭議對市民和商界影響. 全國人大已通過港區國安法決定該法引起本港議論之餘也成為中西博弈的新戰場。 最新消息是,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empeo)本港時間今晨表示,香港不再具備高度自治,不再保證香港享有回歸前美國賦予的待遇。 該法將為市民、投資者帶來何種影響,在國外引發何種爭議,本文一次列清。 主要內容. 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事務,採取必要措施進行反制。

  2. 2020年7月9日 · 由中國中央當局主導制定的香港國安法6月30日通過後當日立即實施港區國安法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四類罪名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 時間表:議案將於28日表決 料最快8月在港實施
    • 草案要求香港設立國安機構 須依法懲治四類行為
    • 針對四類行為 源於修例風波、外部勢力入侵、23條難立法
    • 指23條被嚴重污名化 有被長期擱置的風險
    • 「港版國安法」與23條有何分別?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昨晚(21日)舉行預備會議,並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議程,當中第五項議程為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根據會議日程,是次大會於今日(22日)上午開幕,會期7天至5月28日下午閉幕。故議案會於閉幕當天(28日)投票表決,其後便會授權交予全國人大常委會展開具體立法工作。按照慣例,常委會每兩個月舉行一次會議,故預料最快8月將通過草案,並在公布當天同日在港執行有關法例, 而毋須經立法會審議。

    對於「港版國安法」的具體內容,草案共有七段,當中提及要依法、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活動;強化執法力量、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及執行機制;行政長官須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並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草案亦重點針對四類行為,要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 另外亦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須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及領土完整,並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

    對於草案主要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外部勢力干預的四類行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今早解釋,「港版國安法」源於從國家層面認為,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存在必要性及重要性。 他表示,香港回歸以來國家堅定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一國兩制」實踐在香港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功。 惟「一國兩制」在實踐過程中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面臨新的風險及挑戰,特別是2019年香港發生修例風波以來,反中亂港勢力公然鼓吹港獨、自決、公投等主張;從事破壞國家統一、分裂國家的活動,公然污辱污損國旗國徽、煽動港人反中反共、圍攻中央駐港機構,歧視及排擠內地在港人員並肆意破壞香港社會秩序;暴力對抗警方執法、毀損公共設施和財物以及癱瘓政府管制及立法會運作。 加上,王...

    他強調,原本讓香港自行立法23條是「體現國家對香港的信任」,惟因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極力阻撓干擾,23條立法一直未能完成。而且2003年受挫,23條立法於香港已被別有用心的人嚴重污名化、妖魔化,故稱「香港特別行政區完成23條立法實際上已經很困難、有被長期擱置的風險」,且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都已明顯存在不健全、不符合。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故與現時「港版國安法」比較,草案內容未有涵蓋「叛國」、「煽動叛亂」以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

  3. 2020年5月23日 · 香港財經時報港版國安法懶人包一文睇清港版國安法重點內容針對目標與基本法23條分別立法時間表以及各界最新反應。 (圖片路透社) 【港版國安法懶人包】 全國人大 會議於5月22日宣佈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議案下稱港版國安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公佈和實施。 特首林鄭月娥5月22日晚在記者會上表示,全力支持港版國安法,並稱會全力配合中央。 究竟港版國安法的重點內容是甚麼? 它針對的又是那類行為呢? 《 香港財經時報 》一文了解6大疑問。 問1:港版國安法的重點內容是甚麼? 當中有甚麼重點? 闡明國家堅定不移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的決心.

    • 駐港國安公署是否受到《基本法》第22條規管?張曉明:駐港國安公署是國家的「派出機構」,這不同於《基本法》第22條規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 如何理解國安法第60條列明國安公署人員執行職務時不受香港特區管轄?張曉明:公署人員履行職務行為不受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管轄,是為保障國安公署依法履行職責的需要,因這超出特區自治權範圍,他們查辦案件可能涉及國家機密,特區不能管,這也參考了駐軍法規定,也是國際做法。
    • 公署具體會如何執法,是否會把香港人送到內地受審?張曉明:有關執法按國安法第55條規定中央只在3種特定情形下行使執法權,這考慮到香港法律制度與內地不同,內地有關機構與特區有關機構,是不同的司法主體,應該也只能執行自身的法律,香港的警察和律政司不能執行內地法律,反之亦然。
    • 勾結外國勢力的具體定義是什麼?張曉明:一般正常的對外交流不存在實行犯罪的問題,在刑法中「勾結」就是「作犯罪的勾當」,國安法29條中對勾結行為有明確規定,對那些行為有可能構成犯罪有明確限定,總之要有涉外因素及具體行為,包括要主觀上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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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0年5月23日 · 港版國安法懶人包一文了解國家安全三大機構13類打擊對象. 撰文:許祺安. 出版: 2020-05-23 15:15 更新:2020-05-23 18:06.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周五22日上午開幕議程包括審議港版國安法」,草案主要針對4類行為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外部勢力干預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王晨同日上午解說草案時提到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機關可在港建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安職責。 中國負責國家安全的機構有哪些? 其內部架構和職能分別為何? 國家安全工作主要打擊對象是哪些類別人群? 《香港01》透過8大Q&A助讀者了解。 Q1:負責國家安全的機構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