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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 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 政府服務最安心. 45+就業資源網. 最低工資法立法重點. 113年基本工資調升. 新聞稿. 有關報載「最低工資諮詢會」20日召開,以及研究小組的研究報告已有調幅建議,並非事實,勞動部特予澄清。 2024-06-17. 勞動部拓展職業傷病診治服務網絡 並進行職業病鑑定制度變革 大幅提升服務職災勞工成效 2024-06-14. 推動企業監督勞務供應商遵守勞動法令,提升派遣與承攬勞動權益保障 2024-06-11. 聘僱外籍看護已超過一半以上免用巴氏量表 跨部會持續檢討多元免評適用範圍 2024-06-09. 預防重大工安事故,勞動部強化「優先管理化學品」監督查核機制 2024-06-07. 更多 新聞稿. 即時新聞澄清. 公布欄.

  2. 113.06.12. 法規草案. 勞動部公告:預告「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預告終止日:113.08.12). 113.06.06. 命令. 勞動部令:修正「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 113.06.04. 行政規則. 勞動部令:訂定「勞動 ...

  3. 中華民國勞動部 是 中華民國 有關 勞工 、 人力資源 等 勞動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並負責辦理 社會保險 類的 勞工保險 ,與代辦 國民年金 。 其前身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歷史 [ 編輯] 1947年,《 中華民國憲法 》施行前, 國民政府 曾計畫在 行政院 成立「 勞動部 」。 1948年5月13日,行政院改成立「社會部」,原先規劃的勞動部降編為社會部下的勞工部門。 1949年3月21日,裁撤社會部,勞工業務改由 內政部 負責,成立「 內政部勞工司 」。 1987年8月1日,內政部勞工司改制,獨立升格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1999年7月, 精省 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接原屬臺灣省政府勞工處業務,臺灣省政府勞工處改組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4. 從勞委會到勞動部業務規劃與未來展望. 民國40年中央勞工行政主管單位隸屬於內政部勞工 司,民國70年設職業訓練局統籌全國職訓工作,民國76 年8月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成立,承接原內政部勞工司及 職業訓練局業務,後續並納編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監理 委員會,原省屬勞工處,青輔會青年就業服務及青年職業 訓練中心業務,及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及勞工退休基 金監理會。 民國103年2月17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改制為 勞動部,勞動部正式成立。 政策法規. 勞動部推動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 , 建立完整職災保障制度. 我國勞動法令對於職業災害勞工之保護,於勞動 基準法規定雇主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勞工保險條例定有 職業災害保險各項保險給付規定;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勞 動檢查法定有職業災害預防事項。

  5.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認識本署. 訊息發布. 為民服務. 業務專區. 線上申辦. 宣導專區. 相關連結. ::: 上一則. 下一則. 為自己發光! 宣導淨零排放人才培育國際交流成果. 0403震災服務專區. 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 照顧服務員專班及自訓自用訓練. 投入「餐飲業」可領專案缺工就業獎勵. 社會經濟入口網. 國家人才發展獎. 檢索你有興趣的關鍵字吧! 搜尋. 熱門關鍵字. 就業. 產投方案. 申請書表. 訊息專區. 最新消息. 即時新聞澄清. 新聞稿. 本署徵才. 招標資訊. 113年職業訓練師教學知能補充訓練混成課 程第二次招生簡章. 113-06-12.

  6. 1987年8月1日成立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經由行政院組織改造方案自2014年2月 17日正式更名為勞動部基於強化勞動場所安全健康維護勞動權益完備職業災害勞工保護體系及提供安全健康勞動力之需要原勞工委員會主管勞工安全衛生法規政策之勞工安全衛生處執行勞動法令監督檢查之勞工檢查處與北區中區南區勞動檢查所以及主管職災勞工補助與重建業務之勞工保險局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室整併為職業安全衛生署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OSHA),並與勞動部同日成立。

  7.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 業務介紹. 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護人員訓練.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查詢系統. 特定檢查項目 (血 (尿)中鉛、尿中鎳、尿中無機砷、尿中鎘、血 (尿)中汞等)檢驗之機構名單查詢. 一般及特殊體格(健康)檢查紀錄格式. 勞工 ...

  8. 中華民國勞動部 是 中華民國 有關 勞工 、 人力資源 等 勞動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並負責辦理 社会保险 類的 勞工保險 ,與代辦 國民年金 。 其前身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歷史 [ 编辑] 1947年,《 中華民國憲法 》施行前, 國民政府 曾計畫在 行政院 成立「 勞動部 」。 1948年5月13日,行政院改成立「社會部」,原先規劃的勞動部降編為社會部下的勞工部門。 1949年3月21日,裁撤社會部,勞工業務改由 內政部 負責,成立「 內政部勞工司 」。 1987年8月1日,內政部勞工司改制,獨立升格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1999年7月, 精省 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接原屬臺灣省政府勞工處業務,臺灣省政府勞工處改組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9. 勞委會職訓局為提升在職勞工知識技能及態度辦理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結合民間訓練單位規劃辦理多元實務導向之進修訓練課程。 凡是年滿15歲以上,具勞工保險、農民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均可報名參加並獲政府補助。 參加本方案訓練課程者,須先行繳納訓練單位規定之訓練費用,結訓後上課時數達總訓練時數四分之三以上,並取得結訓證書或學分證明者,由訓練單位協助學員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職訓中心申請補助費用,經審查合格後給予補助,每門課程至少可以獲得80%訓練費用之補助。 101年度上半年計核定2,400餘班,可提供63,000人次參訓機會,訓練課程包括文化創意類、綠色能源類、觀光旅遊類、精緻農業類、生物科技類、雲端運算產業等。

  10.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全球資訊網-中文網-業務專區. ::: 首頁. 業務專區. _ Twitter. line. Email. 列印內容. 業務專區. 職業訓練. 就業服務. 身心障礙者就業.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服務. 職能發展及TTQS. 技能檢定. 技能競賽. 國際交流合作. 外國人在臺工作. 創新創業.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關閉. ::: 認識本署. 正副首長簡介. 發展沿革. 組織與職掌. 附屬單位. 訊息發布. 最新消息. 即時新聞澄清. 新聞稿. 政府資訊公開. 招標資訊. 更多... 為民服務. 法規專區. 下載專區. 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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