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臺灣正體. 行政院院長 (雅稱 閣揆 )是 中華民國 行政院 的首長,同時為 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 的領導者,負責綜理各級中央行政機關運作,職權等同於其他 共和制 國家的 內閣 總理 。 其由 總統 任免,有向 立法院 提出施政報告之義務。 當總統、 副總統 同時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代行總統職權。 現任院長為 民主進步黨 籍的 卓榮泰 。 行政院院長職位起始於 國民政府 時代,首任院長是 譚延闓 , 行憲 後首任院長是 翁文灝 , 政府遷臺 後首位院長為 陳誠 。 行政院院長之任免權在於總統,若總統認為行政院院長不適任,可直接命其請辭。 立法院若通過 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 ,後者應依法請辭,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反之,若不信任案未通過,則立法院於一年內不得再對同一任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2. 2013年2月18日 25 江宜樺 (1960–) 2013年2月18日 2014年12月8日 26 毛治國 [d] (1948–) 2014年12月8日 2016年2月1日 27 張善政 [a] (1954–) 2016年2月1日 2016年5月20日 無黨籍 28 林全 (1951–) 2016年5月20日 2017年9月8日 蔡英文 (1956–) 29 賴清德 (1959–)

    任次
    肖像
    姓名
    任期(到任時間)
    1
    翁文灝 (1889–1971)
    1948年5月29日
    1948年12月23日
    2
    孫科 (1891–1973) (二次)
    1948年12月23日
    1949年3月24日
    3
    何應欽 (1890–1987)
    1949年3月24日
    1949年6月13日
    4
    阎锡山 (1883–1960)
    1949年6月13日
    1950年3月15日
  3. 認識行政院 組織與職掌 院長院長 政務委員 秘書長、發言人 部會首長 副秘書長 歷任政府首長 建築及史料 新聞與公告 本院新聞 即時新聞澄清 部會新聞 行政院會議 首長行程 質詢案件查詢系統 行政院公報 RSS頻道服務 政策與計畫 施政方針與報告 院會議案

  4. 民國90年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東亞所客座教授. 民國92年-94年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副院長. 民國93年 教育部顧問室顧問. 民國95年-97年 國立臺灣大學副教務長. 民國97年-98年9月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 民國98年9月- 101年2月5日 內政部部長. 民國101年2月 ...

  5. 行政院的第一任院長是 譚延闓 ,遷往台灣後台灣當局行政院的首位院長是 陳誠 ,現任院長為 蘇貞昌 。 基本介紹. 中文名 :行政院長. 外文名 :Premier. 別稱 :閣揆. 現任院長 :蘇貞昌. 歷史,現任行政院長,歷任行政院長,行憲前國民政府時期,“行憲”後, 在 北洋政府 時代時,中華民國內閣最高首長為國務總理及 國務卿 。 1928年10月3日,國民政府通過《中華民國 國民政府組織法 》,以行政院院長取代國務總理,並設定行政院成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 10月8日選任 譚延闓 為首任行政院院長。 10月25日行政院成立,正式辦公。 中國民主社會黨 籍知名學者 張君勱 在1947年起草憲法時,設計偏向 內閣制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 立法院 同意後任命。

  6. 其他人也問了

  7. 首頁. 認識行政院. 組織與職掌. 行政院院本部. Facebook分享 line分享 X分享 列印本頁. 置院長副院長各1人院長綜理院務並監督所屬機關院長因事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置政務委員7至9人,為行政院會議成員,並負責政策及法案之審查、主持專案工作、聯繫協調並統合各部會意見及辦理院長交辦事項。 置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2人,均應列席行政院會議。 秘書長綜合處理本院幕僚事務,副秘書長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幕僚事務。 置發言人1人,處理新聞發布及聯繫事項,得由政務職務人員兼任之。 行政院處務規程 pdf. 行政院院本部組織架構圖: 業務單位. 綜合業務處. 內政衛福勞動處. 外交國防法務處. 交通環境資源處. 財政主計金融處. 經濟能源農業處. 教育科學文化處.

  8. 行政院 中華民國 的最高 行政機關 ,簡稱 政院 ,由 行政院院長 領導,並依 憲法 之相關規定向 立法院 負起政治責任 [1] 。 行政院主要功能為協助院長處理各項行政事務 [a] ,一般所稱的「行政院」狹義上僅指 行政院本部 ,廣義上則涵蓋由行政院管轄之各 中央行政機關 ,即俗稱之「部會」,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 「院本部」並非 法定名稱 ,乃為了區別行政院內部單位與各部會而使用。 [2] 行政院被視為中華民國的 內閣 ,院長為內閣首長( 政府首腦 ), 副院長 、 秘書長 、副秘書長、 政務委員 與各部會首長則為內閣閣員 [3] ,並定期召開 行政院會議 以議定國家重大政事。 行政院院長由 總統 直接任命,無須經過立法院批准,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等官員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