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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7年2月17日 · 防火管理人合格證書在104年7月1日(含當日)後仍有效者(尚未屆應受複訓期限),適用新規定,3年複訓1次。 防火管理人訓練證書倘在104年6月30日(含當日)前屆期者,則一概適用舊法2年複訓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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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公告自112年9月1日起訓練單位辦理「高壓氣體供應及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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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課程名稱 班別 時數 預定開課日期 報名 截止日 優惠 ...

  3. 問題:請問防火管理人的證書有效期限為多久?初訓上過課程之後是否只需報名複訓即可? 答案:防火管理人的證書有效期限為2年,初訓上過課程隻後只需報名複訓即可,以後每2年複訓1次

  4. 所謂「防火管理制度」,簡單的講即是公共場所業主應指定專人(即防火管理人),接受適當的講習、訓練,就建築物特性策訂整體安全之消防防護計畫,並依據該防護計畫實施員工滅火報警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能源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以

  5. 經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者,主管機關應發給合格證書,載明初訓或複訓, 其生效日自訓練結束之日起算,有效期間為三年。 前項合格證書遺失或毀損者,應向發給合格證書之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 發,該機關不得拒絕。

  6. 防火管理人 依消防法第 13 條與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的公眾場所,須設防火管理人, 並依消防法第 14 條 須定期複訓 ,所以防火管理人須每三年複訓一次。

  7. 104 年7 月21 日內授消字第1040820855號令修正發布. 一、 為辦理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防火管理人訓練專業機構(以下簡稱訓練機構)之認可及管理事宜,特訂定本須知。. 二、 訓練機構應向內政部消防署( 以下簡稱本署)申請,取得認可後,始得辦理防火管理 ...

  8. 一、法規依據. 消防法第十三條: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防火管理人遴用後應報請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 本法第十三條所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 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 初訓合格後,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 第一項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十二小時;複訓不得少於六小時。 二、防火管理人受訓證書. 請上傳受訓證書檔案至系統. ※共同防火管理人. 依目前法規,共同防火管理人免受訓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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