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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外遇產一女. 陳妻為保全兩人通姦證據,去年向請檢方聲請前往兩人同居處搜索,但遭檢方以有違《憲法》比例原則為由駁回,劉女因此怒告兩人通姦。 檢察官傳陳、黃出庭時,發現兩人地址相同,問是否同住,雙方巧妙避答,但均坦承外遇產女。 黃女辯稱,二 年她在美求學期間生重病,因正好赴美的陳陪她看病,令病重的她相當感動才發生關係,但是之後沒有再發生。 由於出入境資料顯示,陳、黃兩人通姦產女均在美國,又無證據證明兩人在台時有通姦行為,因《刑法》規定,凡在境外犯下最輕本刑未滿三年者不追訴,檢方故將兩人不起訴。 記者昨天未聯繫上陳耀昌,不知其回應,陳妻劉美瑾的律師王中平則說,尚未收到處分書,待收到後會與劉女研究是否聲請再議。 非三年以上重罪.
教育部委託國內醫學院院長與學者研議後,建議把現行高中畢業進入七年醫學系的學制,改為大學畢業後再進入學士後醫學系。 此消息公布後,引起了一些討論。 很明顯的,醫學系學制的改革有兩個目的。 第一,經過四年大學教育後,再決定終身投入的醫療志業時,學生有較成熟的心智做自主的選擇。 第二,人文素養是從事醫業不可或缺的重要條件,經過四年大學教育及人生歷練之後,醫學系甄選到具備成熟人格特質人才的機率會提高。 制度的改革不是一件簡單易行的事,不可諱言,即使改制的方向正確,執行方法也要正確才可能達到制度改革的終極目標。 我們應該要關心的是,它必須經過周密嚴謹的規劃與充分協調,萬萬不能急就章。 如果能經由學制改革,找到真正有使命感、樂於照顧病人的醫學生,並提供更優質的醫學教育,為台灣培養更好的醫師。
014年04月25日17:43. 台北榮總外科名醫、陽明大學解剖學研究所教授陳天華(57歲)被控在去年3月間,在沒有親自相驗的情況下,替一名他曾治療過的黃姓癌症病患開立死亡證明書,並自行認定黃男死因是「食道癌」,讓家屬以證明書向兩家保險公司申請90萬元的保險金,陳天華因此被士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 起訴指出,67歲的黃男突然在家中昏倒,送往亞東醫院後,醫生判定黃男到院前已死亡,於是交由法醫巫世平到場相驗後,認為黃男死於急性心臟病,並開立死亡證明書,1個月後將黃男火化。 不料,黃男的2個女兒發現,黃男曾向2家保險公司投保癌症險共90萬元,為了詐保,於是向陳天華請求開立另一份死亡證明書,由於遺體已火化,陳天華無法相驗,卻將黃男死因改為「食道癌」。
2020年2月28日 · V1. 文章: 1096. 註冊時間: 週五 12月 11, 2009 12:33 pm. 自由廣場》醫事審議制度該檢討了! 由 dtemer92 » 週四 2月 27, 2020 7:56 am. 去年十二月,台大知名整形醫師黃慧夫於醫療糾紛蒙冤十二年後,再審獲改判無罪。 黃醫師受訪時含淚訴說司法對他的傷害。 黃醫師與其義務律師詹義豪,日前至民間司改會演講,顯然問題是出在秘密作業的醫事審議制度。 現行醫事審議制度,是在衛生福利部下設置「醫事審議委員會」,委員由不具民意代表、醫療法人代表身分之醫事、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遴選,其中法學專家及社會人士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醫審會下設「醫事鑑定小組」,負責醫療糾紛的鑑定。 現行司法實務上,法院往往依賴醫審會的書面鑑定,來判斷醫師有無疏失。
立法院今舉辦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差額負擔)公聽會,由立委楊麗環、黃淑英、黃義交、劉建國等舉辦,會中邀請產官學各界表代共同討論。 在支持意見部份,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教授黃文鴻表示,差額負擔須有配套,以避免對經濟弱勢的民眾造成不平等情形,並應鼓勵民眾使用專利過期的學名藥品。 中華民國心臟學會委員許迺維也表示,差額負擔有其必要性,未來應檢討相同病例,第二次醫療會被核刪醫材給付規定,同時新科技醫材應獨立核實給付。 而有關許多耗材未列入健保給付,台灣介入性心臟血管醫學會亦持相當看法。 美國商會醫療器材委員會代表江衍瑾則建議,醫療器材應實施差額負擔,並要有配套措施,同時增列醫療器材差額,讓醫師和民眾對新的器材能有所選擇。 不過,與會藥界代表則持反對意見。
〔記者吳岳修/台北報導〕整形名醫黃維林外遇,引發妻子報復變賣房產、領光存款,他找徵信社非法監控妻子,反遭妻報警逮獲,黃維林日前報案自曝,去年被抓姦時,妻子花百萬請徵信業,在他車上非法裝設衛星定位器,反控妻子同樣涉及妨害秘密罪。
包括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淑英、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廖國棟、侯彩鳳、黃義交、林鴻池、鄭汝芬、楊瓊瓔、鐘紹和等人,紛紛認為民生物資漲聲不斷,此時若要健保調漲費率,輿論一定反彈,況且還有醫院及藥廠利用健保藥價與採購價的差距,偷吃健保資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