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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整理. 壹、 權力分立與憲法. 一、 J328 (一)、 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 (二)、 國家領土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統治行為,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 二、 J449 憲法中具有本質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不得予以變更: 國民主權原則. 民主共和國原則. 保障人民權利. 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三、 J613 (一)、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基於行政一體,須為包括國家通傳播委員會在內所有行政院所屬機關之整體施政表現負責→行政院應有通傳會之人事決定權。 (二)、 關於委員任滿提名及出缺提名之決定,實質上幾近完全剝奪行政院之人事決定權,逾越立法機關對行政院人事決定之界線. 違反責任政治暨權力分立原則。

  2. 解釋文. 1.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 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 除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 又如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權。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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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憲法法庭裁判彙編/大法官解釋彙編 - 憲法法庭網站. 分享. ::: 顯示所有資料 搜尋 清除. 新書通告. 標題. 日期. 憲法法庭111年判決彙編暨重要裁定選編 (I) 112. 憲法法庭111年判決彙編暨重要裁定選編 (II) 112.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四十一) 111. ※欲購買相關出版品請洽: 1. 五南文化廣場各門市; 2. 國家書店 ,地址:台北市松江路209號1樓,電話:02-2518-0207.

  5.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民國 113 年 05 月 10 日. 瀏覽人次總計:1,239,851,360人. 本月瀏覽人次:18,999,863人. 目前使用人次:755人. 電子報訂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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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經綜合釋憲實務運作參酌國內外相關立法例並審慎評估各方意見將大審法名稱修正為憲法訴訟法」,以為我國大法官審理案件之程序規範大法官審理案件以全面司法化為取向採取裁判化及法庭化之方式以嚴謹訴訟程序與法院性質之憲法法庭運作模式並以裁判方式宣告審理結果合理調降憲法審查案件之表決門檻並採主筆大法官顯名制俾有效提升審理案件效能建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使大法官憲法審查效力擴及於法院確定終局裁判提供人民完整而無闕漏之基本權保障明定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之審理規定並採相對高密度規範以審慎維護國家憲政秩序之安定設地方自治保障案件專章強化其憲法制度性保障衡酌新舊法制接軌對當事人權益保護之必要與兼顧法之安定性,相應為過渡條款設計等。

  8. 大法官 解釋(舊制) 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字第 689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29 日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4、10 條 行政執行法 第 36、37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43 條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5 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