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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旅行業依第一項規定解除契約後,得依下列方式之一,返還或移作依第二款成立之新旅遊契約之旅遊費用: ( 一) 退還旅客已交付之全部費用。 但旅行業已代繳之行政規費得予扣除。 ( 二) 徵得旅客同意,訂定另一旅遊契約,將依第一項解除契約應返還旅客之全部費用,移作該另訂之旅遊契約之費用全部或一部。 如有超出之賸餘費用,應退還旅客。 十二、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旅行業之通知義務及賠償責任 因可歸責旅行業之事由,致旅遊活動無法成行者,旅行業於知悉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旅客且說明其事由,並退還旅客已繳之旅遊費用。 前項情形,旅行業怠於通知者,應賠償旅客依旅遊費用之全部計算之違約金。

  2. 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 中華民國93 年11 月5 日觀業字第0930030216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5 年12 月12 日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2 年9 月8 日觀業字第1123002067 函修正, 並自112 年9 月15日生效. 立契約書人 (本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一日,__ 年__ 月__日由甲方攜回審閱) 旅客(以下稱甲方) 姓名: 電話: 住居所: 緊急聯絡人 姓名: 與旅客關係: 電話:旅行業(以下稱乙方) 公司名稱: 註冊編號: 負責人姓名: 電話: 營業所: 甲乙雙方同意就本旅遊事項,依下列約定辦理。 第一條(國內旅遊之意義) 本契約所謂國內旅遊,指在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其他自由地區之我國疆域範圍內之旅遊。

  3. 台灣當代觀光期刊 公告資訊 觀光新聞 行政公告 RSS訂閱服務 觀光政策 施政計畫 交通部施政計畫 觀光署施政重點 觀光發展計畫 Tourism2025-台灣觀光邁向2025方案(110-114年) 觀光新南向 歷年發展策略 Taiwan Tourism 2030台灣觀光政策白皮書 觀光業務年報

  4. admin.taiwan.net.tw › fapi › ArtFile立契約書人

    一、代辦證件之規費: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所須證件之規費。 二、交通運輸費:旅程所需各種交通運輸之費用。 三、餐飲費:旅程中所列應由乙方安排之餐飲費用。 四、住宿費:旅程中所需之住宿旅館之費用,如甲方需要單人房,經乙方同意安排者,甲方應補繳所需差額。 五、遊覽費用:旅程中所列之一切遊覽費用,包括遊覽交通費、入場門票費。 六、接送費:旅遊期間機場、港口、車站等與旅館間之一切接送費用。 七、服務費:隨團服務人員之報酬。 前項第二款交通運輸費,其費用調高或調低時,應由甲方補足或由乙方退還。 第九條(旅遊費用所未涵蓋項目) 第五條之旅遊費用,不包括下列項目: 一、非本旅遊契約所列行程之一切費用。

  5. 旅行業代理旅客辦理出國簽證或旅遊手續時,應妥慎保管旅客之各項 證照,及申請該證照而持有旅客之印章、身分證等,旅行業如有遺失 或毀損者,應行補辦,其致旅客受損害者,並應賠償旅客之損失。 旅客於旅遊期間,應自行保管其自有旅遊證件,但 ...

  6. admin.taiwan.net.tw › fapi › ArtFile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 2 條 旅行業之設立、變更或解散登記、發照、經營管理、獎勵、處罰、經理人及從業人員之管理、訓練等事項,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觀光局執行之;其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應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前項有關旅行業從業人員之異動登記事項,在直轄市之 ...

  7. (申請表下載路徑:交通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https://admin.taiwan.net.tw/→ 業務資訊→觀光產業→ 旅行業→ 各項申請表格→旅行業從業人員經歷/ 導遊接待大陸觀光團紀錄資料申請表) ...................................................................................................... 申請籌設中變更. 經交通部觀光署許可籌設後,註冊前凡有公司名稱、股東、發起人、資本額、公司組織、種類、經理人、 地址之變更,須檢附相關變更文件向交通部觀光署申請籌設中變更完成後,始得辦理註冊。 檢附籌設中變更文件. 籌設股東/發起人如含有外資,請先至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辦妥匯入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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