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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光產物保險強制險查詢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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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ww.skinsurance.com.tw. 新光產物保險 (簡稱 新光產險 、 新光產物 、 新產 ),於1963年由 新光集團 主要創辦人 吳火獅 先生創立,後由其二子吳東賢家族主導經營,曾獲 保險信望愛獎 之「最佳保險專業獎」、「最佳社會責任獎」、「最佳商品創新獎」以及 臺灣 ...

  2. www.skinsurance.com.tw. 新光產物保險 (簡稱 新光產險 、 新光產物 、 新產 ),於1963年由 新光集團 主要創辦人 吳火獅 先生創立,後由其二子吳東賢家族主導經營,曾獲 保險信望愛獎 之「最佳保險專業獎」、「最佳社會責任獎」、「最佳商品創新獎」以及 臺灣 ...

  3. 2024年4月4日 · 新台币3,159,633,000元. 网站. www.skinsurance.com.tw. 新光产物保险 (简称 新光产险 、 新光产物 、 新产 ),于1963年由 新光集团 主要创办人 吴火狮 先生创立,后由其二子吴东贤家族主导经营,曾获 保险信望爱奖 之“最佳保险专业奖”、“最佳社会责任奖 ...

  4. 2016年11月25日 · 語言連結位於頁面頂端,標題的另一側。

    • 承保範圍
    • 業務性質
    • 經營內容
    • 射幸性
    • 爭論
    • 外部連結

    產物保險業務的承保範圍,覆蓋了除人自體產生或被侵害導致人體損傷的風險。比如航天工業、核電工程、遠洋石油開發、企業財產、民事法律責任、商業信用責任、家庭財產或個人財產等。廣泛的承保範圍導致具體標的存在很大的差異,從而財產保險公司業務經營的範圍也有更多的選擇。產物保險的保險標的有客觀具體的貨幣價值衡量標準,受益人可以通過產物保險獲取充分的保障。

    產物保險承擔著對保險客戶保險利益損失的賠償責任。理論上講,產物保險經營建立在補償保險客戶的保險利益損失的基礎上的,所以其業務性質是組織經濟補償。雖然實際上大量保險客戶並未發生保險事故或保險損失而的不到補償。 產物保險講究損失補償原則。它強調保險人必須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履行賠償義務,同時不允許被保險人通過保險獲得額外的收益。

    產物保險經營的內容比較複雜,主要體現如下: 1. 投保人及保險標的的複雜性 產物保險的投保人可以是法人團體,也可以是居民家庭或者個人,同一保險合同又可以涉及多個保險客戶或者法人團體,比如合夥企業或者公有財產等。投保時就要著手解決其相互關係。產物保險的保險標的可以涉及財產及其責任的各個方面,範圍廣,標的的形態不同,風險也比較複雜。 2. 承保技術的複雜性 產物保險承保的過程,不僅要求保險人進行風險檢查、嚴格核保,還要求保險人重視保險期間的防災防損和保險事故發生後的理賠查勘等,環節多。這就要求保險人熟悉各種類型保險標的的知識,比如汽車保險要熟悉汽車方面的專業知識等。 3. 風險管理的複雜性 產物保險危險比較集中,保險人通常要採用分保或再保險等風險管理方式分散風險。比如衛星保險的風險高度集中,一旦...

    產物保險發生風險的客戶是少數,一旦被保險人發生損失,導致的保險賠款數倍於所繳納的保險費。但是大部分客戶並不發生風險損失,繳納了保險費卻不存在經濟賠償問題。這就是產物保險的射幸性:「幸運」的人被「命中」獲取了保險金。雖然單筆保險業務支付的保險費和獲取的保險賠款並不等價,但是從大量客戶的損失總計和繳納保險費總計上來看,二者又是等價的。

    概念界定

    國際上,通常並不將保險業劃分成產物保險和人身保險,而是劃分為壽險和非壽險。臺灣將保險業務劃分為產物保險與人身保險,再保險根據其保障保險人的損失的性質,應該屬於產物保險的範疇。這同國際上的劃分方法有出入。 產物保險的概念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狹義的產物保險通常指各種財產損失保險;廣義的產物保險包括各種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在內的一切非人身保險業務。

    維基共享資源上的相關多媒體資源:產物保險
    火災保險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EH.Net 經濟史百科全書)(英文)
  5. 新光關係機構,又稱新光集團,是臺灣一個大型企業集團,由吳火獅與洪萬傳、林登山共同創立,旗下企業涵蓋紡織、合成纖維、瓦斯、百貨公司、建設、保全、電腦、金融 保險及醫療等領域。 其名來自吳火獅在1945年10月25日創辦的「新光商行」,是合吳火獅家鄉新竹的「新」字、以及創業前在日 ...

  6. 標誌. 注釋. 參見. 參考文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臺灣正體. 工具.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 交強險 ,英語: Statutory Automobile Liability Insurance ,SALI) [1] 是 中國大陸 多部門因應《 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實行推出的針對 機動車 的 車輛險種 ,於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據配套措施的最終確立,於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按照《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簡稱《 交強險條例 》)的規定,「交強險」是由 保險公司 對被保險 機動車 發生 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受害人(第三者,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屬於 責任保險 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