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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檔、清查、機密等級變更(註銷)及銷毀等程序,應一併 列入公務機密維護檢查項目。除藉以強化保密措施是否 確實及督促同仁提高警覺外,並可事先發掘可能洩密管 道,防範機敏會議資訊遭刺探而洩漏。 本署叮嚀 公務員有保守秘密之義務,然會議資訊應否保密

  2. 五、公務機密維護宣導之內容如下:. (一)公務機密維護相關法規。. (二)公務機密維護專業知識及實務作法。. (三)公務機密維護現存缺失檢討及策進作為。. (四)洩密或違反保密規定相關案例、檢討研析及補救措施。. 6. 六、政風機構應協調業務主管 ...

  3. 各項公務機密檔案應與普通公文列冊分開保管,放置機密檔案之公文櫃應堅固完整封鎖確實,保管人員須隨時檢查;業務主管人員對於必須變更機密等級或解密之檔案,應即按規定辦理變更或解密手續。

  4. 查個人之車籍、戶籍、口卡、前科、通緝、勞保等資料及入出境紀錄或涉個人隱私或攸關國家之政務或事務,均屬應秘之資. 料,公務員自有保守秘之義務。 惟是否應秘事項,仍應審酌相關法規及對國家政務或事務有無利害關係,綜合判斷之。 【 最高法院91 年台上字第3388 號判決暨101年台上字第2112號刑事判決參照】 貳、案例.

  5. 2024年2月6日 · 辦理公務機密事項,各承辦人應依規定謹慎核列適當機密等級,並標示於規定位置(公文書標示於左上角);有關國家機密之核定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暨其施行細則辦理,一般公務機密之核定應依「事務管理手冊文書處理」且依下列原則辦理:

  6. 依據會頒「公務機密維護實施規定」,認真執行定期、不定期保密檢查,對所發 掘之保密缺失,應指導所屬速採改進措施,並列為追蹤複查,澈底杜絕保密漏洞。

  7. 各項公務機密檔案應與普通公文列冊分開保管,放置機密檔案之公文櫃應堅固完整封鎖確實,保管人員須隨時檢查;業務主管人員對於必須變更機密等級或解密之檔案,應即按規定辦理變更或解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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