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椅上下樓梯 相關
廣告全機種15天快速交機,一天快速完工,一年短期租用也可服務,來電請洽0800-555867。 住家公寓餐廳診所最佳選擇,歡迎預約試乘及免費到府評估。
搜尋結果
活動場所於戶外設置之樓梯、升降設備、輪椅觀眾席位、停車空間、無障礙標誌及服務臺等設施設備,準用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第 6 條 活動場所之觀景臺、休憩區、用餐區、兒童遊戲區及體健區,應保留輪椅與輔具使用者進出、停留及使用空間,其無 ...
一、人行動線以直線通達為原則,並使輪椅及輔具使用者得雙向同時通行,避免迂迴、設置旋轉門或障礙物;出入口人行淨高不得小於二點一公尺,淨寬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但因地形限制或管制僅容單向通行者,其淨寬不得小於零點九公尺。
(一)在易於上下客車處,應設置專用位置供輪椅直接停靠或安放折疊輪椅位置,並設置固定輪椅裝置。 (二)應於輪椅停靠位置旁設置扶手。 (三)輪椅上下之車門與輪椅停靠位置之間的通道,淨寬度不得小於八十公分。
(一)在易於上下客車處,應設置專用位置供輪椅直接停靠或安放折疊輪椅位置,並設置固定輪椅裝置。
(一)在易於上下客車處,應設置專用位置供輪椅直接停靠或安放折疊輪椅位置,並設置固定輪椅裝置。
四、上下階梯:設置供乘客上下車輛之階梯,除踏步高外,階梯高度不得超過三十公分。 超過三十公分應以斜坡板輔助並派專人服務。 階梯踏面不得突出,應為粗面或經其他防滑材料處理;其與踏面邊緣應有明顯色差,可供辨識,並應設置扶手。
(一)在易於上下客車處,應設置專用位置供輪椅直接停靠或安放折疊輪椅位置,並設置固定輪椅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