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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輔導處) 行政院已核定自110年1月1日起施行「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農委會照顧農民,宣布將比照107年農民職業災害保險開辦模式,自109年12月7日起提前受理農民申請提繳農民退休儲金。 農委會說明,農退儲金是由農民與政府共同提繳農退儲金,作為農民未來退休養老使用,並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共同構成老年農民經濟安全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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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安定農村社會並促進農業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第 3 . 本條例所定農民退休儲金由農民及主管機關按月共同提繳。. 符合下列各款 ...

  3. 本條例所定農民退休儲金由農民及主管機關按月共同提繳符合下列各款資格條件之農民得依本條例提繳農民退休儲金未滿六十五歲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農保被保險人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前項農民依本條例提繳農民退休儲金期間應持續為農保被保險人。 第三條之一. 已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並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條之一規定參加農保之被保險人得依前條規定提繳農民退休儲金不受前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限制。 第四條. 農民退休儲金收支、保管業務及農民退休基金之運用、經營及管理業務之監理,應聘請政府機關代表、農民代表及專家學者,以農民退休儲金監理會(以下簡稱監理會)行之。

  4. 農退條例於109年6月10日總統令公布並定自110年1月1日施行施行後未滿65歲之農保被保險人且尚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採自願方式向農保投保之基層農會申請提繳農民退休儲金農民依規定提繳後政府將按月提繳相同金額存入農民的退休儲金個人專戶中農退儲金之運用不低於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 農民年滿65歲得請領退休儲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及利率等計算所得之金額,按月定期發給。 另農退條例110年12月22日增訂第3條之1,已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並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之1規定參加農保的被保險人,得提繳農民退休儲金,不受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限制,並自111年1月25日施行。 最後更新日期: 2022-01-25.

  5. 如何提出申請?. 答.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於110年1月1日施行農退儲金屬自願參加性質其資格條件為:(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的農民健康保險下稱農保被保險人。. (未滿65歲。. (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但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

  6. 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條文檢索-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內容檢索: 輔助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