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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據<消防法>第13條第40條:違反第十三條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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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問題:請問防火管理人的證書有效期限為多久?初訓上過課程之後是否只需報名複訓即可? 答案:防火管理人的證書有效期限為2年,初訓上過課程隻後只需報名複訓即可,以後每2年複訓1次 問題:請問台北縣永和市大樓消防車,最高可升到幾樓救火?

  3.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防火管理人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者,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

  4. 2017年2月17日 · 防火管理人複訓年限由2年調整為3年,自104年7月1日起生效 防火管理人合格證書在104年7月1日(含當日)後仍有效者(尚未屆應受複訓期限),適用新規定,3年複訓1次。

  5. 中華消防協會,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訓練,專技複訓,專技講習複訓,專技消防人員講習複訓,技術檢定班,消防研習積分,消防證班,消防學分班,防火初訓,防火複訓,防火,保安,防火管理人證照班,台北防火管理人,新北防火管理人,桃園防火管理人,中壢防火管理人,中壢防火,平鎮防火,新竹防火管理人,台中 ...

  6.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 本法第十三條所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 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 初訓合格後,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 第一項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十二小時;複訓不得少於六小時。 二、防火管理人受訓證書. 請上傳受訓證書檔案至系統. ※共同防火管理人. 依目前法規,共同防火管理人免受訓證書。 但法規為最低標準,仍建議共同防火管理人接受訓練,始有能力推動防火管理制度。 ※有關地面樓層達11層以上集合住宅.

  7. 所謂「防火管理制度」,簡單的講即是公共場所業主應指定專人 (即防火管理人),接受適當的講習、訓練,就建築物特性策訂整體安全之消防防護計畫,並依據該防護計畫實施員工滅火報警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能源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 ...

  8. 場所、建物的防火管理人複訓後為原任用,免再申請防護計畫書,防火管理申請,僅需再 次提出新任用資料,如受訓時間與證書字號,證書文件。 3.2、防護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