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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及授權訂定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即為國家責任的具體表現且因其社會補償的性質法制設計上即無須遵循私法上損害賠償的學理就預防接種與受害情形的因果關聯而言依預防接種救濟辦法規定有因果關係應予補償無因果關係不為補償尚有無法排除關連性亦應補償的中間類型意指雖不能積極有效證明預防接種與受害間的關聯性但因亦無法證明確定無關聯性即無法排除有因預防接種而生損害的可能性也應予以補償。 此一從寬認定醫學上的因果關係,避免落入私法上損害賠償訴訟常因嚴格認定因果關係,造成受害者負擔過重,求償無門的困境,正是社會補償法制所具社會性思考的特質。

  2. 自2010 年7 月1 日起累計共41 例流感住院病例死亡,其中H3N2 流感28 例,H1N1 新型流感13 例。. 目前社區流行病毒以A/H1N1流感 (佔陽性檢體67%)與B型流感 (佔陽性檢體18%)為主,主要流行株A/H1N1對青壯年具嚴重影響,因此,青壯年族群千萬別自恃身強力壯,而忽略流感的 ...

  3. 碰到醫療糾紛病歷往往是釐清真相的重要關鍵但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調查發現發生醫糾後竟然有高達4分之1的民眾申請病歷被刁難衛生署今31天表示已經將醫療法修正草案和配套的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辦法一併送行政院核定中

  4. 補償對象為懷孕33週以上體重2,000g以上身體障害12級的重症兒其他另有個別審查機制而排除先天性原因或產後感染所致的傷害補償金額為第一次給付600萬円及往後每年給付120萬円共給付20次(總共每案補償日幣3000萬円)。

  5. 為減少醫療糾紛訴訟案件促進醫病關係和諧衛生福利部研擬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去年5月已通過立法院初審目前正在朝野協商預計今年6月可望三讀完成立法

  6.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下午邀請衛生署專案報告NDM-1腸道菌感染症之現況與防疫措施」,成大醫院副院長前疾管局長蘇益仁等人列席對於應否隔離NDM-1帶菌者成為藍綠委員關注焦點。 楊志良指出,把帶菌的攝影師留在醫院更危險,這個細菌主要是經由醫療行為傳染,有可能使住院病患遭到感染,現在是攝影師居家自我健康管理,這個超級細菌不易在社區間傳染;以後如果有類似案例出現,也要比照辦理。 不過,蘇益仁主張,防疫重點在於阻絕境外移入的超級細菌進入社區,可以讓帶菌攝影師「回家隔離」,隔離期間採取家裡消毒、定期糞便檢驗等配套,直到帶菌者減少排菌或不具傳染力為止,並由政府補償隔離期間的生計損失。

  7. 上次去衛生局開會,說員工打公費流感疫苗可以比照老人掛 01 ,申請100元。我以前從未掛過。 可是員工未滿65歲,這樣會不會有問題,有沒有人有經驗? 1984: 當記憶已經靠不住,書面記錄也經過偽造, 到這個時候, 黨宣稱他們改善了人們的生活條件,人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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