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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及授權訂定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即為國家責任的具體表現,且因其「社會補償」的性質,法制設計上即無須遵循私法上「損害賠償」的學理。 就預防接種與受害情形的因果關聯而言,依預防接種救濟辦法規定,除「有因果關係應予補償」及「無因果關係不為補償」外,尚有「無法排除關連性亦應補償」的中間類型,意指雖不能積極有效證明預防接種與受害間的關聯性,但因亦無法證明確定無關聯性,即無法排除有因預防接種而生損害的可能性,也應予以補償。 此一從寬認定醫學上的因果關係,避免落入私法上損害賠償訴訟常因嚴格認定因果關係,造成受害者負擔過重,求償無門的困境,正是社會補償法制所具社會性思考的特質。
自2010 年7 月1 日起累計共41 例流感住院病例死亡,其中H3N2 流感28 例,H1N1 新型流感13 例。. 目前社區流行病毒以A/H1N1流感 (佔陽性檢體67%)與B型流感 (佔陽性檢體18%)為主,主要流行株A/H1N1對青壯年具嚴重影響,因此,青壯年族群千萬別自恃身強力壯,而忽略流感的 ...
碰到醫療糾紛,病歷往往是釐清真相的重要關鍵,但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調查發現,發生醫糾後,竟然有高達4分之1的民眾申請病歷被刁難,衛生署今(31)天表示,已經將「醫療法」修正草案和配套的「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辦法」一併送行政院核定中
補償對象為懷孕33週以上體重2,000g以上,身體障害1、2級的重症兒。其他另有個別審查機制。而排除先天性原因或產後感染所致的傷害。補償金額為第一次給付600萬円及往後每年給付120萬円,共給付20次(總共每案補償日幣3000萬円)。
為減少醫療糾紛訴訟案件,促進醫病關係和諧,衛生福利部研擬「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去年5月已通過立法院初審,目前正在朝野協商,預計今年6月可望三讀完成立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下午邀請衛生署專案報告「NDM-1腸道菌感染症之現況與防疫措施」,成大醫院副院長、前疾管局長蘇益仁等人列席,對於應否隔離NDM-1帶菌者,成為藍綠委員關注焦點。 楊志良指出,把帶菌的攝影師留在醫院更危險,這個細菌主要是經由醫療行為傳染,有可能使住院病患遭到感染,現在是攝影師居家自我健康管理,這個超級細菌不易在社區間傳染;以後如果有類似案例出現,也要比照辦理。 不過,蘇益仁主張,防疫重點在於阻絕境外移入的超級細菌進入社區,可以讓帶菌攝影師「回家隔離」,隔離期間採取家裡消毒、定期糞便檢驗等配套,直到帶菌者減少排菌或不具傳染力為止,並由政府補償隔離期間的生計損失。
上次去衛生局開會,說員工打公費流感疫苗可以比照老人掛 01 ,申請100元。我以前從未掛過。 可是員工未滿65歲,這樣會不會有問題,有沒有人有經驗? 1984: 當記憶已經靠不住,書面記錄也經過偽造, 到這個時候, 黨宣稱他們改善了人們的生活條件,人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