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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務人員、公職人員、志願役軍人適用 (113.1.1生效) 註: 1.自113年1月1日起配合基本工資調整,第一級調整為27,470元。. 2.自113年1月1日起調整平均眷口數為0.56人,投保單位負擔金額含本人及平均眷屬人數0.56人,合計1.56人。. 3. 自111年7月1日起,投保金額最高一級 ...

  2. 服義務役或替代役軍人之保險費,於服役期間係有政府全額補助,故服義役軍人及替代役之役齡男子於服役期間得使用健保卡以健保身分就醫。-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重要政策-二代健保-Q&A

  3.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 (一) (公務人員、公職人員、志願役軍人適用) 單位:新台幣元. 111年1月1日起實施. 註: 1.自111年1月1日起配合基本工資調整,第一級調整為25,250元。 2.自110年1月1日起費率調整為5.17% 。 3.自109年1月1日起調整平均眷口數為0.58人,投保單位負擔金額含本人及平均眷屬人數0.58人,合計1.58人。 檔案下載. 公務人員、公職人員、志願役軍人適用 (111.1.1生效) xls. 16 KB. ods. 11 KB. pdf. 75 KB. 發布日期. 110-12-15. 更新日期. 112-12-08. 瀏覽人次. 1724. :::

  4. 一、公告113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112.12.26衛生福利部公告) PDFPDFPDF 二、醫院總額 (一) 公告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分配方式(112.12.26新增)PDF...-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服務-健保醫療費用-醫療費用申報與給付-醫療費用支付-醫療費用給付規定-全民健保總額支付制度

  5. 成立健保投保單位及投保相關法源規定. 一、 投保類別順位 全民健康保險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11 條及第88 條規定略以: ( 一) 第一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二、三、四、六類被保險人( 詳參下表:「投保類別身分對照表」),且具有被保險人資格者,不得以眷屬身分投保。 ( 二) 保險對象未依規定參加本保險者,除追繳短繳保險費外,並處新臺幣3,000 元以上15,000元下罰鍰。 投保類別身分對照表. 二、成立健保投保單位要件 本法第10 條、第15 條、第84 條暨本法施行細則第27 條及第29 條規定略以: 險人,應以其服務事業機構為投保單位。 ( 二) 投保單位應於保險對象合�.

  6. 李伯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外科學科教授 學歷經歷、主要研究領域、特殊成就 臺北業務組 (02)2191-2006 100008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15-1號 北區業務組 (03)433-9111 320216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3段525號 中區業務組 (04)2258-3988 407666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66號

  7. 成人健檢院所資格申請,請參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修正規定」,若有成人健檢服務申請相關請洽國民健康署張小姐 (02)2522-0696/施小姐 (02)2522-0697;成人健檢醫師訓練課程請洽國民健康署蔡小姐 (02)2522-0676. 「戒菸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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