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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5日 · 考大陸律師 要熟悉題型 侯傑中以親身體驗分析兩岸律師考試的不同點。他說:「台灣律師考試以申論題,邏輯論述為主,重理解、記憶。
侯傑中律師. 被 告 洪 . 上列 當事人 間請求 損害賠償 事件,前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裁定移送前來(109年度訴字第2號),本院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 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原告之訴及 假執行 之聲請均駁回。 二、 訴訟費用 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事由,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 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2009年1月3日 · 社會今日熱門. 網友回應. 新聞報導中,常見當事人對外聲稱將保留法律追訴權,揚塵綜合法律事務所律師侯傑中(見圖,記者林嘉東攝)指出,法律上並無保留法律追訴權的用語,當事人並不會因為事先聲明保留法律追訴權,而發生追訴期間因此中斷或延長的效果。 侯傑中說,告訴乃論之罪的告訴期為6個月,且是從告訴人知道犯罪人之時起算,如未於6個月內提告,就不能再行告訴,並無所謂藉由「保留法律追訴權」方式,達到告訴期間得以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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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1日 · 〔記者林嘉東/綜合報導〕曾任主任檢察官的律師蔡正傑指出,我國刑事偵查法令的設計跟不上科技演進,2018年修正實施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範圍只限於監聽手機或市話,面對如今眾多加密通訊軟體,司法警察根本沒有足以抗衡、像樣的辦案武器可以用。 蔡認為,警方運用M化車辦案,也是在窮盡一切辦案手段後,不得不採取的替代方式,傳統的跟監猶如「騎單車追快艇」般的高難度。 蔡正傑說,M化車雖有侵害基本人權疑慮,但考量公共利益,加上目前使用的M化車只能探索到被調查對象的大概所在範圍,非精準定位,仍需要輔以其他偵查作為,M化車也無法聽到被調查對象通訊內容,所以應未嚴重侵害到被調查對象的隱私權。 他表示,M化車若有立法保障規範,讓執法人員有所依循最好,可惜科技偵查法草案已撤回,未進入立法院審查。 科技偵查法草案還在喬
林士祺. 2388-1162. [第一頁] [上一頁] 目前在 1 / 1 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會址:基隆市信義區東明路159號2樓 電話: (02)2427-1320 / 2427-1325 / 2427-1365 傳真: (02)2427-0314. 公會電子信箱: hn86869859@gmail.com. 關於本會 | 重要訊息 | 公會活動 | 法律評論與新知 | 法律資料檢索 | 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