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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5年10月22日 · 最近演藝圈婚變頻傳44歲開發金執行副總吳春台的妻子米凱莉對於婚姻相處之道她透過經紀人向娛樂星光雲透露給彼此空間與互相尊重很重要結婚後假日晚上不會出門選擇把時間留給先生跟小孩她也因為家人的關係推掉許多大陸的工作機會選擇留在台灣。...

  2. 2016年4月23日 ·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開發金控前執行副總吳春台控告前女友李珍妮偽造文書6年前擅自將2人合資開設的服飾公司股權移轉到她名下台北地院日前開庭檢察官聲請傳喚吳春台米凱莉夫婦等9人到庭作證李珍妮要求也能詰問2人若合議庭裁准傳2人作證將是這段三角習題首度在公開法庭對質預期又將是一番盛況。 吳春台指控,多年前他出資1000萬元與李珍妮合資開設服飾公司,李珍妮掛名執行長,2人98年6月分手,同年12月吳和米凱莉結婚,婚禮前夕李女卻要求他簽股權轉讓同意書,還傳簡訊、送紙條恐嚇威脅他,若他不同意轉讓,她就會出席婚禮,但吳當時未報案。

  3. 2017年9月18日 · 根據台北地檢署指控吳春臺出資1000萬元與李珍妮開格麗茲服飾公司後來分手吳選擇與與米凱莉結婚李女在吳米婚禮前傳簡訊紙條要求吳簽股權轉讓書如果不簽她就現身婚禮的現場吳沒有答應她卻發現股權已被李女移轉

  4. 2015年7月7日 ·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名媛李珍妮怒指開發金執行副總吳春台的妻子米凱莉是小三等話被米女提告加重誹謗2女多次在法庭交鋒民事部分李女被判須賠償米女300萬元並登報道歉刑事部分李女推稱是媒體的報導誹謗米女她也遭媒體霸凌但高等法院審理仍認定李珍妮確涉誹謗米凱莉名譽今判李女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定讞。 41歲李珍妮前年8月自爆為開發金執行副總吳春台未婚生女,引起渲然大波,媒體向吳春台妻子米凱莉求證時,她回敬稱「雖然我不是名媛,但父母從小就教我女孩子要懂禮義廉恥,不當第三者是我的原則」、「把李珍妮事件當成笑話」等語。

  5. 吳春臺後來與女演員米凱莉結婚李珍妮在他們婚禮前傳簡訊紙條要求吳簽股權轉讓書如不簽她現身婚禮吳未答應後來卻發現股權早被移轉在官司訴訟期間兩人過往也一一曝光吳2009年曾寄存證信函給李珍妮提到李珍妮女士於93年間與本人交往未幾即向本人聲稱懷有本人子女本人感念李女士教養本人骨肉應其要求為李女士購買高價之珠寶及奢侈精品亦應其要求投資其所開設格麗茲公司」、「…本人向李女士質問李女士始向本人承認其女兒並非本人後嗣…」。 李珍妮一審時表示,2009年6月和吳分手,吳同意無條件將股份轉為「分手費」,並簽下同意書,但「已經不見」。 高院準備程序庭時,李珍妮否認犯行,並表示她沒有動機將一間虧損的公司轉到自己名下,當時是因為吳春台要結婚,為了與她切割,才把他的股權移給她。

  6. 2019年11月11日 · 吳春台指控多年前他出資1000萬元與李珍妮合資開設服飾公司由李珍妮掛名執行長2人於2009年6月分手同年12月他和米凱莉結婚李珍妮卻在婚禮前夕要求他簽股權轉讓同意書傳簡訊送紙條威脅他若他不同意她就會出現在婚禮上但他並未報案直到4年前李珍妮與吳春台打認女官司米凱莉也與李珍妮打妨害名譽官司炒得沸沸揚揚吳春台為求自保請律師調查他以往與李珍妮的金錢往來赫然發現他的服飾店1000萬元股權已被李珍妮私自移轉到她名下長達5年之久。 且服飾公司在這5年期間改選董監事會、改名、修改章程、變更營業項目,吳春台都完全不知情,認為李珍妮私刻他的印章,以便辦理各種移轉時用印,報警控告李珍妮偽造文書、恐嚇;北檢起訴李偽造文書罪,不起訴恐嚇罪。

  7. 2016年1月12日 · 名媛李珍妮因為嗆國喬石化董事長吳春台的妻子米凱莉是小三」,遭法院判賠300萬元並要在四大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她昨天11日先在其中一家報紙刊登但道歉文卻縮在角落六分之五版面都留白尤其字體還選用黑白相間的賤狗體」,米凱莉律師認為難以閱讀考慮聲請強制重新登報。 但李珍妮表示那是設計師設計的字體,未來刊報還是會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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