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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2日 · 最近演藝圈婚變頻傳,44歲開發金執行副總吳春台的妻子米凱莉,對於婚姻相處之道,她透過經紀人向《娛樂星光雲》透露,給彼此空間與互相尊重很重要。 結婚後假日晚上不會出門,選擇把時間留給先生跟小孩。 她也因為家人的關係,推掉許多大陸的工作機會,選擇留在台灣。...
2016年4月23日 ·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開發金控前執行副總吳春台,控告前女友李珍妮偽造文書,6年前擅自將2人合資開設的服飾公司股權移轉到她名下,台北地院日前開庭,檢察官聲請傳喚吳春台、米凱莉夫婦等9人到庭作證,李珍妮要求也能詰問2人,若合議庭裁准傳2人作證,將是這段三角習題首度在公開法庭對質,預期又將是一番盛況。 吳春台指控,多年前他出資1000萬元與李珍妮合資開設服飾公司,李珍妮掛名執行長,2人98年6月分手,同年12月吳和米凱莉結婚,婚禮前夕李女卻要求他簽股權轉讓同意書,還傳簡訊、送紙條恐嚇威脅他,若他不同意轉讓,她就會出席婚禮,但吳當時未報案。
2017年9月18日 · 根據台北地檢署指控,吳春臺出資1000萬元與李珍妮開格麗茲服飾公司,後來分手,吳選擇與與米凱莉結婚,李女在吳、米婚禮前傳簡訊、紙條要求吳簽股權轉讓書,如果不簽,她就現身婚禮的現場,吳沒有答應她,卻發現股權已被李女移轉。
2015年7月7日 ·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名媛李珍妮怒指開發金執行副總吳春台的妻子米凱莉是「小三」等話,被米女提告加重誹謗,2女多次在法庭交鋒,民事部分,李女被判須賠償米女300萬元並登報道歉,刑事部分,李女推稱是媒體的報導誹謗米女,她也遭媒體霸凌,但高等法院審理仍認定李珍妮確涉誹謗米凱莉名譽,今判李女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定讞。 41歲李珍妮前年8月自爆為開發金執行副總吳春台未婚生女,引起渲然大波,媒體向吳春台妻子米凱莉求證時,她回敬稱「雖然我不是名媛,但父母從小就教我女孩子要懂禮義廉恥,不當第三者是我的原則」、「把李珍妮事件當成笑話」等語。
吳春臺後來與女演員米凱莉結婚,李珍妮在他們婚禮前傳簡訊、紙條要求吳簽股權轉讓書,如不簽,她現身婚禮,吳未答應,後來卻發現股權早被移轉。 在官司訴訟期間,兩人過往也一一曝光。 吳2009年曾寄存證信函給李珍妮,提到「李珍妮女士於93年間與本人交往未幾,即向本人聲稱懷有本人子女…本人感念李女士教養本人骨肉,應其要求為李女士購買高價之珠寶及奢侈精品,亦應其要求投資其所開設格麗茲公司」、「…本人向李女士質問,李女士始向本人承認其女兒並非本人後嗣…」。 李珍妮一審時表示,2009年6月和吳分手,吳同意無條件將股份轉為「分手費」,並簽下同意書,但「已經不見」。 高院準備程序庭時,李珍妮否認犯行,並表示她沒有動機將一間虧損的公司轉到自己名下,當時是因為吳春台要結婚,為了與她切割,才把他的股權移給她。
2019年11月11日 · 吳春台指控,多年前他出資1000萬元,與李珍妮合資開設服飾公司,由李珍妮掛名執行長,2人於2009年6月分手,同年12月他和米凱莉結婚,李珍妮卻在婚禮前夕要求他簽股權轉讓同意書,傳簡訊、送紙條威脅他,若他不同意,她就會出現在婚禮上,但他並未報案。 直到4年前,李珍妮與吳春台打認女官司,米凱莉也與李珍妮打妨害名譽官司,炒得沸沸揚揚,吳春台為求自保,請律師調查他以往與李珍妮的金錢往來,赫然發現他的服飾店1000萬元股權,已被李珍妮私自移轉到她名下長達5年之久。 且服飾公司在這5年期間改選董監事會、改名、修改章程、變更營業項目,吳春台都完全不知情,認為李珍妮私刻他的印章,以便辦理各種移轉時用印,報警控告李珍妮偽造文書、恐嚇;北檢起訴李偽造文書罪,不起訴恐嚇罪。
2016年1月12日 · 名媛李珍妮因為嗆國喬石化董事長吳春台的妻子米凱莉是「小三」,遭法院判賠300萬元,並要在四大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 她昨天(11日)先在其中一家報紙刊登,但道歉文卻縮在角落,六分之五版面都留白,尤其字體還選用黑白相間的「賤狗體」,米凱莉律師認為難以閱讀,考慮聲請強制重新登報。 但李珍妮表示那是設計師設計的字體,未來刊報還是會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