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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 天前 · 唐鳳 (英語: Audrey Tang ,1981年4月18日 — ),是出身 臺灣 臺北市 的 自由軟體 程式設計師 及政治人物。 現任 數位發展部 部長兼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 董事長,曾任 行政院 政務委員 ,是世界上第一個公開 出櫃 的 部長 級(及以上) 跨性別 政治人物。 [3] 2012年,參與創辦 g0v零時政府 [4] 。 2014年至2015年間擔任行政院虛擬世界法規調適計劃(vTaiwan平臺)顧問,也擔任 國家發展委員會 資料開放諮詢小組及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課程發展委員會委員,同時與 法國外交部 、 法國經濟財政部 、 巴黎 市政府、 西班牙 馬德里 市政府等政府機關於數位治理領域合作。

  2. 唐鳳 (英語: Audrey Tang ,1981年4月18日 — ),是出身 臺灣 臺北市 的 自由软件 程式設計師 及政治人物。 現任 數位發展部 部長兼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 董事長,曾任 行政院 政務委員 ,是世界上第一個公開 出柜 的 部長 級(及以上) 跨性別 政治人物。 [3] 2012年,参与创办 g0v零時政府 [4] 。 2014年至2015年间擔任行政院虛擬世界法規調適計劃(vTaiwan平台)顧問,也擔任 國家發展委員會 資料開放諮詢小組及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課程發展委員會委員,同時與 法國外交部 、 法國經濟財政部 、 巴黎 市政府、 西班牙 马德里 市政府等政府機關於數位治理領域合作。

  3. 6 天前 · 唐鳳 (英語: Audrey Tang ,1981年4月18日 — ),是出身 台灣 台北市 的 自由軟件 程式設計師 及政治人物。 現任 數位發展部 部長兼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 董事長,曾任 行政院 政務委員 ,是世界上第一個公開 出櫃 的 部長 級(及以上) 跨性別 政治人物。 [3] 2012年,參與創辦 g0v零時政府 [4] 。 2014年至2015年間擔任行政院虛擬世界法規調適計劃(vTaiwan平台)顧問,也擔任 國家發展委員會 資料開放諮詢小組及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課程發展委員會委員,同時與 法國外交部 、 法國經濟財政部 、 巴黎 市政府、 西班牙 馬德里 市政府等政府機關於數碼治理領域合作。

  4. 2011年2月13日 · 唐鳳 為臺灣首位跨性別行政院 政務委員 和部長( 數位發展部 ),也是世界首位擔任部長級官員的跨性別閣員 [9] 。 臺灣曾任或現任的公開同性戀或雙性戀民選民意代表,有 苗博雅 、 邱威傑 、 唐聖捷 、 黃捷 、 林穎孟 。 中華民國94年(西元2005年)臺灣同志遊行. 臺灣首屆同志遊行於2003年在台北舉行。 2015年,該遊行有80,000名參與者參加,為亞洲僅次於 以色列 特拉維夫 第二大的 LGBT 活動 [10] ,許多人因此將臺灣視為亞洲最自由的國家之一。 到2019年,據說參加人數達到17萬人。 [11] [12] 目前, 臺灣同志遊行 在每年十月最後一週星期六在 臺北市 舉辦。

    • 清朝以前
    • 清朝統治
    • 日本統治
    • 中華民國政府統治(解嚴以前)
    • 中華民國政府統治(解嚴以後)

    1683年以前,台灣由台灣原住民族最先抵達,定居生活幾千年。其後荷蘭人、西班牙人、漢人(鄭氏政權),先後爭奪領土,佔據了台灣的一部分,其餘地方仍由原住民部落控制。這段時期的多元性別歷史,因文獻缺乏,並不清楚。不過根據某些耆老的口述,有些原住民部落或許有可能存在接受同性共同同居生活或表達陰性氣質之生理男性的情況。

    1684年,清朝統治台灣,來台漢人以閩、粵為主,漢人居住區外的地方由原住民控制。據日治戶口調查,公元1928年的《台灣在籍漢民族鄉貫別調查》顯示,在台漢人,泉州人占44.8%,漳州人占35.2%,客家人占15.6%。根據明清時期的筆記,閩、粵當時盛行男風,稱為契兄弟。〈內閣題本刑科〉婚姻姦情專題也記載一起涉及男風的命案,發生在乾隆三十年的台灣,其中一方稱對方為契弟。
    1740年,乾隆時期修訂完成的《大清律例》將男性的同性性行為列為姦罪,女性的同性性行為則未受到關注。清初律例關注了涉及男風性行為的糾紛,康熙18年(1679)的律例已提到「強行雞姦,為首者立斬,為從者俱擬絞監候,若係和同者,照律治罪。」,雍正12年的律例,將其進一步細則化,成為乾隆5年(1740)《大清律例》的模本。經順治、康熙和雍正,乾隆時期完成了清律的修訂,定名為《欽定大清律例》,將男風...

    1895年~1945年,日本於1882年後,其制定的刑法並不禁止合意的同性性行為,台灣在1895年成為日本的殖民地,因此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中沒有禁止合意同性性行為的規定。最初台灣實行殖民地特別法,引進西方的刑法制度,後來更進一步施行日本的內地法。在殖民時期,台灣報紙有關於同性愛的零星報導,相關報導多以殉情、犯罪事件為主題,也幾乎只出現在日文報刊。另外在1912年,台南安平有兩位女性蕭氏錦和歐...

    1945年,日本戰敗,由中華民國政府治理台灣,並沿用1935年訂定的《中華民國刑法》。該刑法繼承清政府1903年頒布的《大清刑律草案》、1912年北洋政府的《中華民國暫行新刑律》、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的《中華民國刑法》,未對同性間合意性行為立法禁止。據清末修律大臣沈家本的考察,男子之間性行為不是姦,康熙年間因「男女不同,故不以姦情論」是恰當處置,之後卻因「拒姦殺人例」出現,使得「案牘益繁,...
    1983年,男同性戀小說《孽子》出版。該書的作者是白先勇,他在這本書中描述了1970年代的同性戀歷史。《孽子》以其關於同性戀歷史的井井有條的文學作品而聞名,並以1970年代位於台北市中心新公園的性愛次文化為例證。但是,如以下示例所示,它已成為識別「同志」新樣式的場所。
    1986年,公開出櫃的男同志祁家威請求與男性公證結婚,並提出同性婚姻立法的請願,遭政府機構拒絕。
    1990年2月23日,首個女同性戀組織「我們之間」成立。同年六月成為亞洲女同性戀聯盟(英語:Asian Lesbian Network)(Asian Lesbian Network)的一員,並於《婦女新知》刊物上發表文章。
    1993年4月,第一個大學生社團臺大男同性戀社「NTU Gay Chat」成立;以倡議為主要目的團體「同志工作坊」成立。
    1993 年 12 月第一份正式對外發行的女同性戀刊物《愛福好自在報》創刊。
    1993年,我們之間、亞洲女同志聯盟、AIDS中途之家等6個LGBT與愛滋病防治團體在立法院舉辦人權公聽會,就尚在審理的《反歧視法》草案未納入保障同志權益一事發表聲明,敦促社會大眾重視同志人權,這是同志議題第一次被納入國會討論。
  5. ^ 唐鳳對自己的性別有多種表述主要表述為跨女 ^ 在泰國變性人傳統上是第三性別非二元性別

  6. 唐飛(1969–2017),臺灣,歌手,為父還債,在新加坡遭餐廳老闆欺騙去動變性手術。 唐鳳1981–),臺灣資訊工程師中華民國 行政院 政務委員。 利菁(1962–),臺灣,主持人、模特。[8]。 謝海盟(1986–),臺灣,作家、編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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