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訂定之。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入出境,係指入出臺灣地區而言。 第 2-1 條. 本法所稱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係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所定之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 第 3 條. (刪除) 第 3-1 條.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120014866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增訂第三條之一;刪除第三條、第四十七條條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訂定之。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入出境,係指入出臺灣地區而言。 第二條之一. 本法所稱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係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二條所定之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 第三條. (刪除) 第三條之一. 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所稱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案件,指犯本. 法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之案件。 第二章 (刪除) 第四條. (刪除) 第五條. (刪除)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所有條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訂定之。. 〔立法理由〕. 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一百十一年六月八日修正公布後,本細則.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經行政院於七十六年七月三日訂定發布,歷經八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十年五月十三日修正發布。 茲因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一百十一年六月八日修正公布,為配合部分條文已刪除或變更條次,及因應本法第十八條增訂有關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案件之管轄規定,爰修正本細則部分條文,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本法於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刪除原第八條第二項規定, 有關本法第八條第二項之規定已無規範必要,爰予刪除。
其他人也問了
香港國安法的目的是什麼?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何時舉行?
《港區國安法》和《基本法》23條有何不同?
《香港國安法》對「國家安全」缺乏何種明確性?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一條 本細則依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訂定之。. 第一條 本細則依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訂定之。. 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一百十一年六月八日修正公布後,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