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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6月2日 · 一般常聽到的「基金會」,就是以「財團法人」的型態成立的非營利組織,最主要的法令依據是在2019年2月1日施行的財團法人法。 財團法人有以下幾個特色值得留意:

  2.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以後,我國政府接收日本政府或人民所遺留財產,並以該等財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推定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其以原應由我國政府接收而未接收之日本政府或人民所遺留財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亦同。

  3. 申請設立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要向何單位申請?. 需準備文件、流程為何? 一、可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提出申請。.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6樓,諮詢電話:1999(02-27208889)轉分機6956-6958. 二、申請辦理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需準備文件及流程 ...

  4. 桃園市政府許可設立之基金會係公益性財團法人,其成立宗旨在解決社會問題,增進民眾福祇,而且積極弘揚人們美好、互愛、慈善等崇高理想。 成立之動機源自「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理念,由民間主動參與投入社會服務的有效管道。

  5. 召開發起人暨籌備會議. 召開成立大會,以及第1 屆第1次理事會、監事會. 檢具文件,報請本局核准立案. 本局核准立案並發給立案證書及圖記. 社會團體得自行決定是否辦理法人登記. 向法院登記成為社團法人. 註一:成立大會應於15日前通知,並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註二:成立大會紀錄應於會後30日內分發,並函報主管機關。 註三:第1 屆第1 次理事會、監事會應於成立大會後註四:會址設置需符合臺北市土地、建物使用相關規定。 15日內召開(含同日舉行)。 二、發起人暨籌備會議議程: (一)會議開始(發起人代表擔任臨時主席)。 (二)推選主席。 (三)主席致詞。 (四)來賓致詞(預先徵詢,如無則免列)。 (五)報告事項。 (六)發起人會議討論提案: 、案由:推選籌備委員,組織籌備會案。

  6. 臺北市政府公告. pdf (226.10 KB)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其主管財團法人之業務種類、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表. pdf (69.37 KB) 點閱數:966. 資料更新:111-04-27 12:40. 資料檢視:113-01-08 10:29. 資料維護: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回上一頁.

  7. 基金會申請流程圖. 申請人備妥文件1 式5份送主管機關社 會 局. 收文審核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修正資料基 金 會. 退 件社會局. 否 是否符合設立目的. 是. 取得許可函後15日內向管轄法院辦理法人登記法 院. 取得主管機關許可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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