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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家庭防疫補助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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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類紓困方案申請連結及聯絡窗口資訊

    紓困方案申請連結
    聯絡窗口
    0809-098-001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1955
    福利諮詢專線 1957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1955
    0800-777-888
    0800-222-991

    資料來源:行政院「1988 紓困振與專區」

  2. 其他人也問了

  3. 指揮中心指出防疫補償的對象分為五類包括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集中隔離者集中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但該期間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若未遵守防疫相關規定就不能申請防疫補償。 另外,有關照顧生活不能自理者是指:照顧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者的失能者、持有診斷證明書之失智者、國小學童或未滿12歲的兒童、就讀國高中或五專前3年級的身心障礙者、接受社區照顧或個人助理服務的身心障礙者、所聘外籍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等情形。

  4. 2021年6月11日 · 行政院已於3日通過紓困4.0特別預算案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只要符合條件預計發放每人新台幣1萬元從15號開始即可請領只要持有孩童的健保卡以及監護人自己的提款卡之後經由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網 https://www.10000.gov.tw/ ,或者到實體ATM簡單4步驟就可領取1萬元補貼。...

  5. 行政院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父母或監護人需在家照顧孩童為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提供國小以下孩童及國高中 (含五專前三年)身心障礙學生每人新臺幣10,000元之孩童家庭防疫補貼其中未滿2歲兒童 (108年6月1日以後至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期全面解除前出生並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的孩童)由衛生福利部負責發放作業。 第一階段對於領有110年5月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的民眾,已在6月15日直接入帳至25.85萬名孩童的原申領帳戶,其他未領有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者,則與教育部一致,由孩童的父母或監護人至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網(10000.gov.tw)或實體ATM請領。

  6. 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的發放對象以國小以下孩童及以及109學年度就讀國中高中及五專前三年具證明的身心障礙學生家長父母或監護人為主每位孩童給予一次性補貼1萬元計有250萬人符合資格。 同時因目前全國仍為三級警戒管制,所以秉持「發放不群聚,線上快速領」的原則規劃。 教育部已串接戶政及健保單位資料,提供「網路申請與領取」與「實體ATM領取」兩種方式辦理,不需支付手續費。 潘部長進一步表示,網路申請自6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時開放,孩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可至「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網」申請,並自6月18日起開放查詢補貼是否入帳等相關資料。

    • 防疫補償範圍
    • 防疫補償方式
    • 申請資格
    • 申請期間及方式
    • 申請防疫補償,要準備什麼資料?
    • 申請流程
    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簡稱受隔離或檢疫者)。但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用之。
    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簡稱照顧者)
    自109年6月17日起,「國人」或「持居留證者」得請領防疫補償。「無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得」請領防疫補償。有關「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係指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於入境後申請取得居留證,且其居留期間和檢疫期間重疊者,得視為「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
    「生活不能自理」是指以下7種情形: (1)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規定接受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其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者。包括隔離或檢疫前已提出申請,於隔離或檢疫後,經完成評估者。 (2)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者。包括隔離或檢疫前已提出申請,於隔離或檢疫後,經完成診斷者。 (3)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之身心障礙者。 所謂社區照顧,包括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
    不管是受隔離或檢疫者或及其照顧者,每人按日發給新臺幣1,000元。
    實際領取日數,原則依隔離或檢疫通知單上日期,且必須扣除雇主支領薪資日數。如國定假日、週六、週日是勞基法規定的休息日或例假,雇主依法會給薪,不算請假,因此必須扣除。
    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或檢疫者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
    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應居家隔離或檢疫,但違反規定如趴趴走、或有資料填寫不實等,就不可以)
    檢疫隔離期間,沒有支領薪資者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
    照顧者: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

    【重要】為避免不必要之群聚與接觸,請民眾儘量使用本部防疫補償系統(網址: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提出申請。如果用紙本申請,請將資料郵寄至結束隔離或檢疫所在之鄉(鎮、市、區)公所。 1. 受隔離檢疫者,自109年3月23日起開放受理申請。 2. 照顧者,自109年3月31日起開放受理申請。 3. 民眾可線上、紙本郵寄或臨櫃等方式提出申請。申辦網址: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 4. 防疫補償之申請,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2年內申請。

    為避免不必要之群聚與接觸請儘量使用本部防疫補償系統(網址: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申請防疫補償,或填具申請書(點我下載),將紙本資料連同下列文件、資料郵寄至結束隔離或檢疫所在之鄉(鎮、市、區)公所:

    申請者: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之家屬
    申請者: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
  7. A1為了鼓勵民眾配合防疫政策遵守防疫各項規定由政府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予以補償。 Q2:防疫補償發給對象是誰? A2:防疫補償發給對象包括: 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 (簡稱受隔離或檢疫者)。 但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用之。 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 (簡稱照顧者) 自109年6月17日起零時起,入境之國人或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始得請領防疫補償。 ( 必須為109年3月17日前出境之國人或無出境紀錄之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 另應符合以下規定: 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

  8. 行政院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父母或監護人需在家照顧孩童為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提供國小以下孩童及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每人1萬元之孩童家庭防疫補貼本補貼第一階段提供透過網路及實體ATM二種管道領取其中網路將於110年6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時起開放登記實體ATM則於6月18日開放領取二種管道的領取時間均至110年9月30日止。 本次補貼發放對象包括: 一、國小以下孩童及嬰幼兒。 二、109學年度就讀國中、高中及五專前三年,且具下列證明之一之身心障礙學生: (一)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之學生。 (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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