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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專利申請表格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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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編. 專利 ,即專利權的簡稱,主要分為 發明 、 實用新型 及 工業設計 三種類型。. 各國政府設立專利制度,其目的在於鼓勵民眾從事發明,保護發明人(或其受讓人或繼承人)的權利,並指導專利權人與民眾以合法、適當的方式利用發明,以促進產業發展 ...

  2. Google專利搜索收錄了來自17個專利局的8,700多萬項專利和專利申請的全文其中包括: 美國專利及商標局(USPTO) 歐洲專利局(EPO)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 日本特許廳(JPO) 韓國特許廳(KIPO)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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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專利合作條約 (英語: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簡稱 PCT )是於1970年達成的關於 專利 申請的 國際 合作 的 條約 ,於1978年生效。 該條約規定了提交專利申請的統一程序,以保護其每個締約國的發明。 截至2023年,專利合作條約的締約國有157個,其中,大多數的工業化國家都包含在內。 依照專利合作條約提出的專利申請被稱為國際申請或PCT申請。 [4] 預計到2020年底,PCT 申請總數將達到 400 萬件。 [5] PCT申請程序 [ 編輯] 國際專利申請人只需在一個締約國以一種規定語言提出一次申請,如在該申請中指明需要獲得專利保護的國家,就產生了分別向這些國家提交專利申請的效力。

  5. 臺灣正體. 工具. 在 專利 、 工業設計 和 商標 法律 中, 優先權 是指一項由第一次申請專利工業設計或商標觸發的有時間限制的 權利 。 優先權屬於申請人或其繼承者,並允許他就同樣的 發明 、設計或商標提交一件在後申請,而且使該在後申請在某些要求的審查中從第一次申請的申請日開始計算,從而獲得一定權益。 當提交在後申請的時候,申請人應當「 要求第一次申請的優先權 」,從而可以利用該優先權。 優先權的期限,也就是優先權存在的時間,對於工業設計和商標來說通常是6個月,而對於專利和 實用新型 來說通常是12個月。 對於專利和實用新型來說,優先權的期限也往往被稱為「 優先年 」。

  6. 申請專利必須向政府機關提出專利說明書」,明確且充分揭露其發明技術的內容到可具體實施的地步不可僅是漫天空想),並界定請求的權利範圍。 請求的權利範圍如不符合專利要件(例如:發明是既有的習知技術),就會被駁回,無法取得專利權。 由於專利要件的判斷涉及 不確定法律概念 ,專利專責機關對專利範圍在其 判斷餘地 中所為的專業判斷經常引發爭議,因而導致專利爭訟。 历史 [ 编辑] 西元前五百年在希臘某些城邦曾設立類似發明的專利權。 1450年威尼斯颁布了保护期为期10年的专利条例。 較近代的專利權來自1623年英國國王 詹姆士一世 所設立,保護新發明的權利。 专利是刺激个人创造力的制度。

  7. 實用新型申請可以在具有實用新型制度的國家的工業產權局準備及提交。 或者,也可以在屬於 PCT 成員國的國家提交 國際申請大部分屬於這個協議並具有實用新型制度的國家允許將實用新型申請作為專利國際申請的國家階段進行

  8.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頒布的旨在保護和鼓勵 專利權 的一部 法律 。 該法律最初頒布於1984年3月12日,並於1985年4月1日開始施行。 其後於1992年9月4日、2000年8月25日、2008年12月27日、2020年10月17日四次修正,最後一次修正自2021年6月1日起生效。 歷史 [ 編輯] 1950年8月1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頒布了《保障發明權與專利權暫行條例》,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第一部明確對專利權加以保護的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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