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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簡稱 交強險,英語: Statutory Automobile Liability Insurance,SALI) [1] 是 中國大陸 多部門因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實行推出的針對 機動車 的 車輛險種,於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據配套措施的最終確立,於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

  2. 全民健康保險,一般簡稱為 健保 或 全民健保,是 中華民國 一種強制性之 社會保險 [1] 制度。 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 [1],中華民國於1995年3月1日開始實施全民健康保險,以提供醫療保健服務,法律依據為《全民健康保險法》 [2],其主要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第155、157條 [3] 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5項 [4] 而制定。 沿革. 政策規劃. 在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以前,中華民國按照職業別分別實施 軍人保險 (軍保)、 公教人員保險 (公保)、 勞工保險 (勞保)、 農民健康保險 (農保),並有 保險業 各自承保的健康保險。

  3. 勞工保險,一般簡稱為 勞保,是 中華民國政府 所設計制定的一種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制度。 前身. 1950年, 臺灣省政府 依據《臺灣省勞工保險辦法》開設勞工保險。 在早期施行時,勞工保險制度層面屬於臺灣的地方性制度,並且委託 台灣人壽 勞工保險部負責勞工保險的業務。 最早保險制度保障的內容僅包括傷病、殘廢、生育、死亡與老年等給付。 1956年,《臺灣省勞工保險辦法》完成第三次修正後,新增疾病項目。 後來,政府陸續將 農民健康保險 與 公務人員保險 等劃入其中,使得勞工保險為最早施行的社會保險制度。 歷史. 1958年7月11日,為了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立法院制定《勞工保險條例》。 關於本條例的施行細則,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並由行政院以命令的方式規定本條例的施行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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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所有機動車輛強制購買,用於賠償交通事故中第三方的損失,不賠償本車及被保險人的損失; 機動車商業保險主險

  6. 全民健康保險,一般簡稱為 健保 或 全民健保,是 中華民國 一種強制性之 社會保險 [1] 制度。 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 [1],中華民國於1995年3月1日開始實施全民健康保險,以提供醫療保健服務,法律依據為《全民健康保險法》 [2],其主要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第155、157條 [3] 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5項 [4] 而制定。 沿革. [編輯] 政策規劃. [編輯] 在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以前,中華民國按照職業別分別實施 軍人保險 (軍保)、 公教人員保險 (公保)、 勞工保險 (勞保)、 農民健康保險 (農保),並有 保險業 各自承保的健康保險。

  7. 兩全保險也稱「生死合」或「儲蓄保險」,無論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死亡,還是被保險人到保險期滿時生存,保險公司均給付保險金。 該保險是人壽保險中價格最貴的。

  8. 新光產物保險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新光產物保險 (簡稱 新光產險 、 新光產物 、 新產),於1963年由 新光集團 主要創辦人 吳火獅 先生創立,後由其二子吳東賢家族主導經營,曾獲 保險信望愛獎 之「最佳保險專業獎」、「最佳社會責任獎」、「最佳商品創新獎」以及 臺灣保險卓越獎 之「風險管理」、「人才培訓」、「保戶服務」、「公益關懷」、「商品創意」等多項大獎肯定,為 台灣 著名 產物保險 公司。 需注意的是, 新光集團 旗下擁有眾多金融事業,但非所有金融業公司都隸屬於 新光金控,如新光產險及 新光證券 雖名為新光,僅屬於集團成員但非金控成員。 歷史沿革.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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