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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3月9日 · 問題一:員工提離職,雇主可以拒絕、更改離職日嗎?. 您有遇過不懂職場禮儀的社會新鮮人,上班沒幾天不做了,就只傳個LINE、簡訊告知嗎 ...

  2. 2023年10月13日 · 據我國《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11條,雇主必須要有正當理由,符合規定的條件,才能解僱員工。 雖《勞基法》第15條第二項準用第16條第一項規定:「勞工終止不定期勞動契約時,依其任職年資,分別有十日、二十日、三十日之預告期。 」但該法律並無規定任何罰則。 不過,若員工造成雇主損失,雇主可循《民法》第227條、226條或184條規定求償。...

  3. 2021年2月20日 · 事實上,預告日和離職日之間,如果包含一些週末例假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等,依照勞動部的函釋是不必扣除的;也就是說,上述提到的10天、20天、30天應該把週末假日都計算進去。 舉例來說:假設阿民是一名到職約9個月的勞工,若在8月31日(始日不算入)跟老闆提離職,那麼從「預告離職日」往後再推算10天(9/1-9/10),9月11日就是阿民的離職日期。 三、已在離職預告期間提出,老闆卻不放你走怎麼辦?

  4. 2024年6月12日 · 依據民法規定,勞工終止定期勞動契約是需要理由,也不用雇主同意,因此勞工單方告知雇主離職意願時,只要符合勞基法的離職預告日的規定,離職就生效了,可在離職後不用再去上班。

  5. 2021年9月3日 · 法院與勞動部都認為,離職是以「員工的自主意願」為主,不需要取得公司的同意才有效力。 只是在商業禮儀上,仍應該與公司維持良好關係,做好「交接清冊」或是「教導新人移交工作事項」,都會是比較好的離職程序。 小編劃重點:員工只要依勞基法規範:於「離職前30天」吿知「企業人資」或「老闆/主管」自己準備離職、並確認對方有收到,在法律上即有效力。 (以口頭、郵件、信函、Line、離職申請單或簡訊通知皆可,留下文字記錄最佳),原則上,不論老闆或主管都無權強行慰留員工的哦! 做好工作交接,確實跑完離職程序就沒問題. 離職之前要如何溝通、安排好一切,才能讓人沒有機會在背後說閒話,也讓自己可以真正放心的離開呢? 其實你可以這樣做: 職場前輩A:遇到這種主管慰留不讓走的情況,建議作法如下:

  6. 2019年9月6日 · 依民法第488條規定, 勞工可以隨時終止和雇主的勞動契約,所謂終止,就是辭職的意思,終止後就不需要再為雇主服勞務。 而 勞工的終止勞動契約之權,是「形成權」,意思就是只要離職通知到雇主時,就發生終止勞動契約的效力,不需要經過雇主的同意。 不過需要留意勞基法預告期間的規定,就是應於離職前提早預告雇主,依服務年限而有不同長度的預告期間,主要是給予雇主找新人的時間: 繼續工作未滿3個月:不須提前預告。 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於10日前預告。 繼續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於20日前預告。 繼續工作3年以上:於30日前預告。 傳Line辭職有效嗎? 雇主與勞工可否約定「比勞動基準法長」的離職預告期間? 勞工想離職,但雇主不放人。 遇到這種情形怎麼辦呢?

  7. 2024年10月1日 · 員工選擇離職往往有許多原因,對公司而言,若是令人頭痛的員工主動請辭,想必雇主巴不得員工提前走人;反之,表現傑出的核心員工或久任員工一旦辭職,除了會對公司運作帶來影響,雇主也要花更多時間心力招募、栽培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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