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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7] 監察院糾正案 [ 編輯] 事發後約一年,2010年8月, 監察院 調查認為環保署、工業局對爐渣再生的管制不力,未能列管巡查,分別對之提出糾正案,並要求 行政院 通盤檢討爐渣類廢棄物再利用制度以避免再發生不當的再利用方式或是非法棄置的情況高雄市環保局表示將提出申覆高雄縣政府環保局則認為已盡力為銷毀等措施會針對監察院的意見加以改進

  2. [7] 監察院糾正案. 事發後約一年,2010年8月, 監察院 調查認為環保署工業局對爐渣再生的管制不力未能列管巡查分別對之提出糾正案並要求 行政院 通盤檢討爐渣類廢棄物再利用制度以避免再發生不當的再利用方式或是非法棄置的情況高雄市環保局表示將提出申覆高雄縣政府環保局則認為已盡力為銷毀等措施會針對監察院的意見加以改進。 [8] 影響. 受到戴奧辛毒鴨事件的影響,民眾食用鴨肉的意願下降,有 薑母鴨 、 烤鴨 等相關食品業者指雖天氣已轉涼,業績卻比往年下降兩至三成。 並且不少業者遭消費者詢問鴨隻產地,因此趕緊貼出產地證明以自清。 農委會 表示若鴨價下降至低於成本,將設法抑制其跌價。 [9] 類似案件.

  3.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簡稱 高雄地檢署 或者 雄檢 ,是 中華民國 的 檢察機關 ,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合署辦公 。 沿革 [ 編輯] 臺灣日治時期 由 日本人 引進西方法制, 臺灣總督府 於1896年(明治29年)5月1日發佈《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規定掌理民、刑事審判,採 三級三審制 ,設有一 高等法院 、一 覆審法院 及十五 地方法院 ,各法院除設置判官外,同時設置 檢察官 ,並無獨立之檢察機關之設置,判官與檢察官均由 臺灣總督 任用。 1898年,改採 二級二審制 ,廢除高等法院,僅置三地方法院( 臺北 、 臺中 、 臺南 ,地方法院之下另置「出張所」)及一覆審法院。

  4. 2014年高雄氣爆事故 是2014年7月31日週四23時55分以後至8月1日凌晨間,發生在 中華民國 高雄市 前鎮區 與 苓雅區 的多起 石化氣 爆炸 事件。. 7月31日約21時,民眾通報疑似有 瓦斯 洩漏。. 幾個小時後該區域發生連環爆炸,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 [2] ,並造成至少 ...

  5. 高雄市的負債又稱為高雄市的舉債是指高雄市政府的債務。包括高雄市本身的債務,以及2010年合併高雄縣,所繼承高雄縣的債務。 高雄市政府至2019年1月18日時,1年期以上債務為2,431億元新台幣,中華民國政府要求公告的六大基金累積虧損是296億,三個營業基金 ...

  6. 岡山垃圾焚化廠最早起源於當時 行政院 環保署 正在推動臺灣地區大型垃圾焚化廠興建工程計畫」,而計畫中預定在全國興建21座大型的垃圾焚化廠來協助解決臺灣各地家戶垃圾之處理問題爾後經環保署查核當時的 高雄縣政府 已規劃於 仁武鄉 設置一座大型垃圾焚化廠而當時岡山垃圾焚化廠因為部分原核定興建垃圾焚化廠之土地遲遲無法取得所有權而無推動並且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規定未能於1996年6月底前完成焚化廠興建規劃者需納入民有民營方式辦理因此當時高雄縣長 余政憲 多次前往環保署積極爭取以公有民營方式興建岡山垃圾焚化廠而向環保署提出申請補助 [4] 。

  7. 沿革 [編輯] 現今的高雄地區在台灣日治時期初期一度有法院之設。 1896年5月1日,台灣總督府於以律令第一號公布《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同年7月15日依該條例於高雄地區成立「鳳山地方法院」。1898年7月19日台灣總督府改正《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後,調整法院組織,全台地方法院僅餘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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